注册会计师注册资格证书的颁发与管理
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将在10月开考,优路教育整理了注册会计师注册资格证书的颁发方式与证书管理等相关问题,相关人员可了解学习:
准予注册的申请人,由注册会计师协会发给国务院财政部门统一制定的注册会计师证书。
已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人员,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准予注册的注册会计师协会撤销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
一、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的;
四、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一年的。
被撤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撤销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的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复议。
注册会计师注册资格证书的管理相关如上,大家可知晓。如有更多关于注册会计师的问题,可及时关注优路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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