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财政厅发布开展会计咨询专家信息更新和增补推荐工作通知
自我省建立会计咨询专家机制以来,各专家充分发挥咨政建言、沟通协调和指导服务作用,在会计理论研究、政策创设和指导实践等方面提供了有力支撑。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财政部 《关于推进现代会计管理工作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精神,持续推进我省会计管理和服务工作提质增效,现就价好会计咨询专家信息更新和增补推荐工作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库专家信息更新
(一)信息更新。当前已在库专家,有意愿和精力继续服务我省会计管理工作的,主要对职务、职称、工作单位、工作业绩等信息进行完善更新并作为续聘依据。规定期限内未进行信息更新填报的,视同自动放弃。
(二)专家退库。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退出咨询专家库:本人不愿继续担任专家工作的;因年龄、身体、公务等原因不适宜承担专家工作任务的;脱离实践或教学科研一线工作3年以上以及其他不符合选聘条件的情形。
二、专家增补条件
(一)基本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丰富的财会工作或教研经验,具备较高专业素养,能够积极履行相关义务和职责;年龄在 60周岁以下(计算时问截止 2023年 12月31日),身体健康,能够投入一定的时问和精力完成相关工作等。在会计领域有特殊专长的,年龄可放宽至 65周岁。
(二)推荐范围。此次增补推荐工作,分为政府会计、企业会计、管理会计、内部控制四个类别,从省市行政事业单位、高校、省属企业、会计教学科研机构和会计审计中介机构等单位目前正在从事财会实践或 教学研究工作人员中择优选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均可申报,每人限申报一类:
行政事业单位副处级以上干部或具有高级会计师及以上职称的人员,且从事财务工作5 年以上;高校或科研院所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或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且从事会计理论研究、教学工作5年以上;省属企业具有商级会计师及以上职称人员,且从事财务工作5年以上;会计中介机构具有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等执业资格的人员,且连续执业 10年以上。
(三)专业条件。
1政府会计类。长期从事政府会计理论与 实践应用,熟悉政府会计准则、行攻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以及财政预算、国库和资产管理、财会监督等法规制度,具有研究制定、宣传费彻相关会计准则制度的经验,实践工作经验丰富,研究成果突出。
2. 企业会计类。长期从事企业会计理论、准则制度研究,在企业会计领域有丰富研究成果;长期从事企业会计相关工作,熟悉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制度,实践工作经验丰富,业绩突出。
3.管理会计类。长期从事管理会计理论与应用研究,在管理会计领域有丰富研究成果;从事单位的规划、决策、控制、评价等管理会计相关工作,具备丰富的管理会计工作经验;从事会计数宇化领域研究和应用,具有丰富经验和成果;从事会计管理领域相关研究和应用,具有丰富行业管理经验和成熟做法。
4. 内部控制类。长期从事内部控制理论与应用研究,在内部控制领域有丰富研究成果;具备丰富的内部控制实施和应用经验,取得丰富业绩成果;长期从事内部控制方面的咨询服务或审计业务等。
(四)优先条件。已入选财政部相关专家库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可直接入选。国家级和省级会计高端(领军)人才在基本条件、专业能力条件符合推荐条件的情况下优先选聘。
三、推荐程序
(一)个人申请。
1. 电脑端申报。申请人员登录进入专家库信息系统,根据系统内容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原版扫描件。
2.手机端申报。申请人员识别下方小程序二维码,进入专家库信息系统,根据系统内容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原版扫描件。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5月31
日
(二)单位推荐。推荐单位对申报材料子以审核把关。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资格审核。省财政厅依据相关条件对申报资料进行逐一审校,择优选聘。
(四)结果公布。我入选专家名单将通过 “会计之星。网站对外公布。
四、专家权利和义务
(一) 主要权利。
1. 参加咨询专家会议,并就会议讨论的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 就健全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政府会计准则体系、推进管理会计实践应用、推进内部控制建设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3. 优先获得有关研究动态资料和信息,包括各类会计准则制度、管理会计、内部控制、会计信息化等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研究资料等;
4. 受邀参加省财政厅、 省会计学会红织的实地调研、经验交流等会计相关宣传活动;
5.推荐进入山西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库。
(二) 主要义务。
1. 积极参加省财政厅、省会计学会举办的各类专题研讨会、论坛等活动;
2.完成省财政厅、 省会计学会委托的征求意见反馈、调查研究、疑难问题咨询等各项工作任务;
3. 积极参与会计政策、准则制度修定、政策咨询建议等工作,及时提出意见;
4. 承担科研课题研究工作;
5. 开展政策宣贯和咨询建议服务;
6.严格遵守各项财经纪律及康政纪律,按要求承担保密义务;
7.个人信息发生变动,及时联系财政部门更新信息。
五、专家管理
省财政厅将依据选聘条件进行严格审查,择优聘任,聘期 了年。省财政厅对受聘的咨询专家在聘任期间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日常动态记录,对受聘咨询专家进行年度考核评价,对考校不合格或者存在“不认真履行职费”情形的咨询专家,将取消其专家资格。
联 系 人:庞艳艳
联系电话:0351-4133335
联系地址:太原市小店区学府街 41号财政厅会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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