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注协开展2024年注册会计师管理检查工作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财会监督的决策部署,推动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管理工作提质增效,净化注册会计师队伍,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注册会计师法》、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办公厅关于 2024 年注册会计师行业“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办会
〔2024〕9 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 2024 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24〕12 号)有关要求,江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决定,结合我省挂名执业行为整治要求,开展 2024 年全省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以下简称“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4 年 4 月 15 日至 7 月 31 日。
二、检查对象
2023 年 12 月 31 前经批准注册,在我省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以下简称“事务所”)执业的注册会计师以及我省注协代管的注册会计师。检查依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
统,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4 时数据为准。2024 年 1 月 1 日后转所(转会)的注册会计师,应在原会计师事务所提请任职资格检查;协会代管的注册会计师直接提交省注协任职资格检查。重点检查对象包括:2023 年注册的注册会计师;2023 年成为新设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的注册会计师;70 岁及以上的注册会计师;2023 年任职资格检查中发现弄虚作假的注册会计师;2023 年转所 2 次及以上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时,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注册会计师;受到投诉举报的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省注协认为需要重点检查的其他注册会计师。
三、检查内容
(一)核实注册会计师履行会员义务、专职执业和职业胜任能力及执业行为等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是否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
3.2023 年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情况;
4.是否完成 2023 年继续教育培训并完成课时要求;
5.是否及时、足额缴纳会费;
6.受到行业自律惩戒、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情况;
7.需要进行检查的其他内容。
重点检查注册会计师将资格挂靠在会计师事务所但并不实际执业,以及注册会计师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等行为。针对高龄(特别是 80 周岁及以上)注册会计师,省注协可与会计
师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相结合,着重检查其签署报告情况,以加强对其职业胜任能力的监管。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暂缓通过任职资格检查
1.未上报检查材料的;
2.未按照要求填报资料,或内容与事实明显不符的;
3.不履行会员义务且情节严重的;
4.所在事务所处于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
5.注册会计师本人处于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
6.其他需暂缓通过任职资格检查的情形。
暂缓通过任职资格检查的注册会计师,不得继续从事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待暂缓事由消除后,再按有关程序进行检查。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不予通过任职资格检查
1.依法被撤销注册,或者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2.不在事务所专职执业的,兼职挂名的;
3.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去世的;
4.受刑事处罚的;
5.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 1 年的;
6.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7.其他不予通过任职资格检查的情形。
未通过任职资格检查的注册会计师,省注协将按相关规定注销(撤销)其执业资格。
四、检查方式
由事务所自查的基础上,经设区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初审 后,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登录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实行网上任职资格检查,上传材料类型为 pdf、jpg、png、xsl,大小限制为 10MB。
五、检查材料
包括会费缴纳、继续教育、社保证明、个人所得税申报记录、所在事务所支付薪酬的银行账户记录、业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自查报告以及相关统计报表。
(一)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以个人身份或事务所代注册会计师提请任职资格检查的,需上传三类材料:
1.社保证明材料:在职人员上传 2023 年 1 月-2024 年 3 月社5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退休(内退)、停薪留职人员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2.完税证明材料:2023 年银行出具的工资流水或事务所为注册会计师申报缴纳的 2023 年 1 月-12 月个人所得税信息(手机端“个人所得税”app 查询信息截图);
3.其他材料:《2024 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情况表》和注册会计师 2023 年业务报告首页、签字页(含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报告日期、注师签字);事务所主任会计师或首席合伙人在“其他材料”还需另外上传以下材料:《2024 年参加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汇总表》、《2024 年不参加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人员统计表》。
(二)省注协代管的注师提请任职资格检查的,代管注师在“其他材料”下上传会费缴纳银行凭证、2023 年度继续教育完成材料。
六、检查流程
(一)在事务所执业的注册会计师
1.以注册会计师个人身份登陆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提请任职资格检查。流程为:登录系统→完善个人信息→上传材料提请年检→确认提请。
2.事务所登陆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对注册会计师已提请材料进行初审或代注师提请年检进行操作。其中:对注册会计师已提请年检审核流程为:登录系统→完善事务所信息→对注册会计师已提请的年检初审→提请省注协审核;事务所代注册会计师年检流程为:登录系统→完善事务所信息→代注册会计师提交年检→上传证明材料(支持上传的材料类型为 pdf、jpg、png、xs1,大小限制为 10MB)→事务所年检初审→确认提请省注协审核。
(二)协会代管的注册会计师
1.以注册会计师个人身份登陆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提请任职资格检查。
流程为:登录系统→完善个人信息→上传材料→确认提请年检。
2.协会代管的注册会计师需完成 2023 年度继续教育、缴纳个人会费后,提请省注协检查审核。
七、检查要求
2024 年检查工作采取会计师事务所自查自纠、申报材料、核查确认、公示公告四个阶段进行。
(一)事务所自查自纠。2024 年任职资格检查启用注册会计师统一监管平台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基础数据,请各会计师事务所提交任职资格检查前,认真核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中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合伙人信息,及时更新相关内容,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同时,按照本通知“检查内容”开展自查自纠。
(二)申报资料。注册会计师及事务所应于 5 月 15 日前完7成线上材料上传、任职资格检查申报工作,并通过事务所将《会计师事务所挂名执业行为整治自查报告》、注册会计师 2023 年 1月-2024 年 3 月社会保险个人权益单、《2024 年参加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汇总表》、《2024 年不参加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人员统计表》邮寄至省注协注册服务科 902 室。凡未在规定时限内上报检查材料的,将被列为重点核查对象。对于无故不参加任职资格检查、不履行会员义务的注册会计师,省注协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惩戒。
(三)核查确认。根据财政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提供的注册会计师参保信息以及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上报的检查材料,对标挂名执业行为专项整治要求,省注协采取线上核查,必要时可对部分事务所进行实地核查。凡经核查发现有弄虚作假情形的,省注协可采取下列措施:(1)公开披露其造假行为;(2)记入诚信档案;(3)在次年任职资格检查时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四)公示公告。省注协将于 2024 年 7 月中旬在江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上公示检查结果,公示时间为 10 天;公示结束后,在省注协网站向社会公告检查通过的注册会计师名单;检查通过的注册会计师可登录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点击【二维码】可以查看个人任职资格二维码,通过扫码可查看任职资格信息。点击【下载】将二维码下载到本地并打印粘贴在注册会计师证书上。
(五)为强化注师检查工作的社会监督,增加公信力,省注协设置检查工作相关电话及邮箱。
执业相关问题请联系:0791-87287623
继续教育问题请联系:0791-87287827
会费缴交问题请联系:0791-87287823
举报电话:0791-87287825
举报邮箱:jxicpa@cicpa.org.cn
邮寄地址:南昌市南昌县芳湖路 2166 号 902 室注册服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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