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

甘肃省注协已开始2024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

2024-05-16 18:00:40
甘肃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财会监督的决策部署,净化注册会计师队伍,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发布了2024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以下简称年检)通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2023年12月31日前注册、转所在我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注册会计师及协会代管人员。

 

重点检查对象包括:2023年批准注册及外省转入的注册会计师,2023年成为新设事务所合伙人(股东)的注册会计师,70周岁及以上的注册会计师,在2023年年检中发现弄虚作假的注册会计师,在2023年转所2次及以上的注册会计师,2023年受到行政刑事处罚、行业惩戒的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2023年合伙人(股东)人数未达到持续设立条件的事务所。

 

二、检查内容

 

检查注册会计师履行会员义务(参加继续教育、交纳会费等)、专职执业、职业胜任能力及执业行为等,其中重点检查专职执业情况。

 

三、检查步骤

 

(一)自查阶段(3月28日-4月7日)

 

1.各事务所须认真自查,检查注册会计师是否有已离职、受刑事处罚、已去世、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情况,如存在上述情况,务必提出申请予以注销。要把注册会计师是否专职执业、有无国家公职人员兼职挂名作为自查重点。自查前必须核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中的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合伙人信息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从业人员信息。年检数据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2023年12月31日时点数据为准。

 

2.参加年检的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需签署“任职资格检查承诺书”,并对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发现提交虚假年检材料的,查证后按以下方式处理:一是行业内通报;二是记入诚信档案;三是次年年检时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四是对挂名执业的撤销会员资格。

 

3.为提升会计师事务所风险防控能力,各所要在2024年年内完成职业责任保险的购买和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并完善职业风险基金管理机制。

 

(二)报审阶段(4月8日-5月20日)

 

1.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资料上报方式:实行网上年检,统一由事务所登录“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年检申请,报送材料格式为PDF。

 

年检系统访问地址和登录方式: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

 

(2)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

 

(3)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微信小程序,仅供注册会计师登录。注册会计师可通过扫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微信服务号二维码找回登录密码 

 

(三)审核阶段(5月6日-6月28日)

 

依据《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第11、12条,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暂缓检查

 

1.不履行会员义务且情节严重的;

 

2.所在事务所在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

 

3.本人在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不予通过检查

 

1.依法被撤销注册,或者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2.不在事务所专职执业的;

 

3.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4.受刑事处罚的;

 

5.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1年的;

 

6.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四)公告阶段(7月初)

 

公示结束后,年检结果将在甘肃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公告。

 

(五)总结阶段(7月中旬)

 

总结任职资格检查情况并上报中注协,同时更新“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相关信息。

 

四、联系方式

 

年检举报电话:0931-8899809

邮箱:gsicpa0803@163.com。

电话:0931-8899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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