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注协发布开展2024年全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通知
各设区市注协、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 2024 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24〕37 号)有关规定,我会将组织开展 2024 年全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工作的总体要求
在 2024 年全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坚持以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为出发点,以服务财政中心工作出发,落实财会监督专项行动部署要求,强化行业协会自律监督作用,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监管,更好发挥注册会计师执业监督作用,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2对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要继续做到“五个并重”原则,即质量管理体系检查与项目质量检查并重、技术程序检查与职业道德检查并重、完善检查技术与建立检查质量保证机制并重、检查制度改革与检查专家队伍建设并重、落实审计责任与落实注协监管责任并重。
二、检查对象
在确定 2024 年执业质量检查名单时,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又加大对以下重点对象的抽查力度:
(一)业务规模较大的,发生重大合并、分立、重组或新批准设立的,或者业务类型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涉嫌不正当低价竞争、业务量增长迅速、承接业务数量等与事务所人力资源明显不匹配的;
(三)日常监管中发现执业质量较差、受到监管机构处罚或投诉举报较多的(含中注协或其他部门转交省注协处理的执业质量问题和网络售卖审计报告等事项);
(四)与境外事务所和国内大型事务所合作项目较多的;
(五)为参加中注协综合评价百家排名事务所提供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服务的事务所;
(六)在 5 年检查周期内尚未接受行业检查的事务所;
(七)未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和未提交 2023 年检查整改报告的事务所。
(八)2023 年受过行业自律惩戒的事务所
三、检查内容
2024 年,在检查中要对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23 年年报审计工作的通知》(会协〔2023〕72 号)等相关要求,突出重点,聚焦问题,注重实效,重点关注未保持职业怀疑态度、未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发表不恰当的审计意见等审计质量问题。需要说明的是,按照规定,非证券所于 2024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 5101 号--业务质量管理》,要关注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职业道德(包括独立性)和一体化管理等情况是否符合质量管理准则的有关要求。要根据《会计师事务所自查自纠报告管理办法》(财会〔2022〕2 号),核查事务所年度自查自纠报告机制执行情况,重点检查自查自纠报告是否如实、完整、详细地反映事务所存在的问题,整改是否到位,避免自查自纠“走过场”。
四、检查时间和程序
(一)事务所自查阶段:事务所应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对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等要求,对事务所质量管理制度及相关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与运行、职业道德守则遵循及内部治理情况,重点关注:是否存在兼职或挂名执业的注册会计师、超出胜任能力执业、网络售卖报告等情况;事务所内部收费管理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风险导向审计理念是否得到贯彻;审计程序是否执行到位,重点关注未保持职业怀疑态度、未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发表不恰当的审计意见等审计质量问题;对涉嫌低价不4正当竞争的项目,是否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是否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审计证据是否能够支持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事务所一体化管理执行情况等方面进行自查,编写自查报告,如实反映事务所情况,提出改正措施,提升风险控制水平。各事务所于 6 月 20 日前将自查报告(内容格式见附件 1)电子版按属地原则报送设区市注协,省直所直接将自查报告电子版发送至省注协。
(二)设区市注协上报阶段:设区市注协负责收集辖区内所属事务所(含分所)的自查报告,确保所属事务所(含分所)自查自纠工作全覆盖,并于 6 月 30 日前将所属事务所(含分所)自查报告电子版发送至省注协。
(三)实地检查阶段:7 月-8 月,省注协安排检查组对检查对象开展实地检查,同时,各设区市注协根据实际情况抽取所属事务所,开展本地区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
五、检查问题的处理
在现场检查中,检查小组要与事务所充分沟通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发现的质量管理体系及执业质量问题集中进行交流反馈,肯定好的经验做法,提出针对性改进意见,帮助事务所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提高执业质量。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事务所应认真开展整改工作。为体现行业检查“帮助、教育、督促、提高”的目的,检查结束后,我会将对质量管理体系存在薄弱环节的事务所开展上门5专业帮扶;对发现存在突出问题的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我会将根据《江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行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我会将移交江西省财政监督局调查处理。
六、检查工作要求
(一)各事务所要高度重视 2024 年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充分认识行业执业质量检查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工作,发现和纠正自身存在的问题,归整业务档案、内部管理制度等文件资料,做好接受执业质量检查的准备工作。
(二)被检查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应积极配合省注协检查组开展工作,在检查组进所检查期间,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合伙人或股东、其他注册会计师、财务会计人员、档案管理人员、质量控制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应在事务所,检查组与事务所交换意见时,相关人员应及时到场参加。
(三)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回避或拒绝检查。
(四)检查小组要本着保密、回避、廉洁的原则,严格遵守《江西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廉政规定》,按照省注协的要求,编制检查底搞,获取检查证据,编写检查报告,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检查工作。
(五)检查工作联系人:吴玲玲,电话:详见官网。
电子邮箱:1310894279@qq.com。
附件 1: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执业质量检查自查报告(模板)
以上内容来源于江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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