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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注协发布重要通知: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收缴安排

2024-08-11 16:12:00
为了规范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费收缴工作,确保协会的正常运转与各项服务活动的顺利开展,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近期发布了《关于做好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此通知的发布,标志着新一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收缴工作的正式启动,各会计师事务所需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准确地完成会费的缴纳工作。以下是具体通知详情,快来看看吧:

 

各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

 

2023年12月,新修订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会协〔2023〕69号)(以下简称《会费办法》)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第七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我省同步修订了《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辽注师协〔2024〕3号),经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六届会员代表大会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收交工作的通知》(会协〔2024〕66号),结合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收缴工作通知如下:

 

一、会费标准

 

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单位会员及执业会员会费标准,按照《会费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会费缴纳数额严格按照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财务报表子系统事务所会费查询模块“第8栏”(减免后实交会费总额)金额执行。

按照《会费办法》有关规定,女性执业会员生育当年免交个人会员会费,会计师事务所要做好女性执业会员的会费减免申报工作。已申请女性执业会员会费减免的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查询模块“第4栏”(2023年注师人数)显示剔除会费减免注师后的实交会费人数。

执业会员应当通过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交纳执业会员会费。会计师事务所总所及其分所应按照属地原则,分别向所在地的注册会计师协会,统一交纳当年会计师事务所单位会员会费和执业会员会费。

 

二、收缴流程

 

会计师事务所、协会代管的执业会员缴纳会费日期为2024年7月23日-8月16日。请会计师事务所及协会代管的执业会员按规定时间将应交会费汇至省注协账户:

账户名称: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账号和开户行具体信息见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官网

(汇款时备注接收电子发票的手机号码)

 

三、省注协联系电话

(024) 23496717

 

四、发票领取方式

 

2024年省注协继续采用会费电子票据。请各会计师事务所、协会代管的执业会员使用手机微信关注下方电子票服务“微信公众号”和“微信小程序”,汇款时注明该手机号码,即可接收会费电子票据。

 

附件: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

2.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

 

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收缴安排的发布,是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加强会员管理、保障协会稳定运行的重要举措。我们期待各会计师事务所能够积极响应,认真履行会员义务,按时足额缴纳会费,共同支持协会的各项工作。同时,协会也将持续优化服务,提升会员满意度,为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更加全面、高效的支持与帮助。让我们携手并进,共同推动辽宁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繁荣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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