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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24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收缴工作通知

2024-08-16 11: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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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各会计师事务所能够顺利、有序地开展新一年的工作,并保障协会各项职能的有效履行,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近日正式发布了《关于做好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此通知的发布,标志着新一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与协会之间合作与支持的新一轮循环正式启动,对于促进湖南省会计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以下是具体通知:

 

各市州注协,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会协〔2024〕66号)的要求,现将有关会费收缴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纳对象

 

2023年12月31日前在我省登记在册且有业务收入的会计师事务所(含省内分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均需按所属级次(省级或市州级)缴纳会费。

 

二、会费标准

 

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计算标准,参照新修订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会协〔2023〕69号)有关规定执行。合并计算其单位会员会费和执业会员会费,统一向所在地注协缴纳会费。

 

执业会员按每人每年1500元标准交纳会费,单位会员会费计算标准:(1)上年度业务收入在 500 万元(含)以下的,按 2万元/年/所计算;(2)上年度业务收入在 500 万元至 5000 万元(含)的,按 20 万元/年/所计算;(3)上年度业务收入在 5000 万元至 5 亿元(含)的,按 200 万元/年/所计算;(4)上年度业务收入在 5 亿元以上的,按 800 万/年/所计算。

 

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上述标准确定的会费数额高于其上年业务收入的 0.45%的,按照比较孰低原则,高出部分免予交纳。

 

执业会员人数为2023年12月31日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人数;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入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各项业务取得的收入总和。

 

非执业会员暂不缴纳会费。

 

三、减免政策

 

为持续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减税降费”决策部署,巩固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成果,经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第八次(通讯)会议审议通过,现对湖南省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省本级应缴会费减免25%。按中注协及省级注协会费分配比例,省注协收取的会费上划中注协10%,省注协留用90%,即减免会计师事务所应缴会费总额的22.5%(25%*90%)。

 

各事务所实际应缴会费金额,根据中注协财务报表管理系统“会费查询”模块“小计8”中的数据缴纳。

 

四、会费缴纳方式及时间

 

按属地管理原则,各事务所应于2024年8月20日前将会费分别上缴省注协或市州注协。会费缴纳必须以单位银行账号转入省注协账户(会费须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不得现金缴款。

 

收款单位名称: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银行账号及开户银行信息详见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官网

 

各单位在会费上缴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请及时与省注协财务部联系。

 

联系电话:0731-85165237

 

我们坚信,通过各会计师事务所的积极配合与支持,本次会费收缴工作将顺利完成,为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坚实基础。同时,我们也期待各会计师事务所在新的一年里,继续秉持诚信、专业、服务的理念,为客户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会计服务,共同推动湖南省会计行业的繁荣发展。让我们携手并进,共创美好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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