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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转发24年第九期新晋升合伙人能力培训通知

2024-09-11 16:03:49
尊敬的各会员单位及业界同仁们:在这个充满挑战与机遇并存的时代,专业能力的提升与团队力量的壮大是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为了进一步加强北京地区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整体实力,促进新晋升合伙人的快速成长与全面发展,近期,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转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4年第九期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岗位能力培训(新晋升合伙人培训班)报名工作的通知。此次培训旨在通过系统、专业的课程设置,为新晋合伙人搭建一个交流学习、提升管理与业务能力的平台,共同推动行业向更高水平迈进。以下是具体详情:

 

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现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4年第九期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岗位能力培训(新晋升合伙人培训班)报名工作的通知》(会协〔2024〕7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组织报名,于9月19日(星期四)前将事务所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后的申请表,扫描上传至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

 

已参加2022年、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岗位能力培训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申请参训。对于多次报名均未达到分配培养数额的事务所,中注协将酌情核减其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中青年人才培养——注册会计师班)的培养数额。

 

联系电话:88221082。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4年9月9日

 

关于开展2024年第九期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岗位能力培训(新晋升合伙人培训班)报名工作的通知

 

一、报名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遵守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

(二)中注协综合评价前百家以及各省(区、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综合评价前五十家会计师事务所新晋升合伙人。

(三)身体健康。

(四)最近3年因执业活动违法、违纪受过注册会计师行业惩戒、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不得报名。本人所在单位最近3年内存在严重违反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执业活动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不得报名。

(注:已参加2022年、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岗位能力培训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申请参训。)

 

二、报名程序

中注协负责管理2024年第九期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岗位能力培训(新晋升合伙人培训班),省注协负责组织本地区的报名组织工作,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具体承担培训工作。

(一)名额和班次。2024年第八期培训班各地合伙人数量分配详见附件1(略)。各省级注协应按照分配数额,结合《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百家排名信息》以及本地区合伙人实际数量,登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在“合伙人培训班名额分配”栏中,分配具体数额至事务所。

(二)申报。会计师事务所登陆“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按照所在地注协分配的名额,在“继续教育执业”——“合伙人培训班报名”栏中进行报名,并将《2024年第九期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岗位能力培训(新晋升合伙人培训班)》上传至附件。

(三)报名审核。省级注协在“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合伙人培训班报名审核”栏中对会计师事务所报名情况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点击“通过”提交至中注协;审核不通过的点击“驳回”,由会计师事务所重新申报。省级注协在系统中审核提交截止日期为9月20日(周五)。

(四)复核。中注协复核省级注协报送的名单,对不符合条件或存在空余名额的,在“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开展补报名,省级注协按照前述程序组织补报名。

对于多次报名均未达到分配培养数额的事务所,将酌情核减其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中青年人才培养——注册会计师班)的培养数额。

 

三、培训安排

2024年第九期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岗位能力培训(新晋升合伙人培训班)计划于10月9日-18日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开展集中培训(其中,8日报到,19日疏散),培训人数120人。

 

四、费用安排

按照《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对学员免收培训费,食宿费和交通费由学员所在单位承担。

 

五、联系方式

中注协继续教育部联系电话:010-88250287,13466788769

 

我们坚信,通过本次新晋升合伙人能力培训,各位参训的精英们将能够汲取到宝贵的经验,拓宽视野,提升自我,为各自事务所乃至整个北京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繁荣发展贡献更加坚实的力量。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将继续秉持服务会员、促进行业发展的宗旨,为大家提供更多高质量的培训与交流机会。期待在不久的将来,见证每一位参训者以更加卓越的姿态,引领行业新风尚,共创辉煌未来!请各会员单位及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响应,把握这次难得的学习与成长机遇,携手共进,开启注册会计师事业的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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