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

广西注协印发注册会计师协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5-09-02 11:37:12

优路教育提醒:广西注册会计师协会近期正式印发《注册会计师协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旨在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管理,提升行业决策的科学性与专业性。该规则明确了专门委员会的设立条件、职责范围、议事程序及成员管理等核心内容,涵盖审计准则咨询、职业道德建设、会员权益保护等多个专项委员会。规则要求各专门委员会需严格按照流程开展工作,定期向协会理事会汇报工作进展,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注册会计师考试资讯 | 注册会计师报考资讯 | 注册会计师实用干货 | 注册会计师常见问题 | 注册会计更多内容

 
按照以往经验,经常有考生忘记考试相关时间节点导致无法正常参加考试的情况出现,优路教育为了更好地服务考生,特准备了考试各节点的免费提醒服务大家可以通过
① 点击本文顶部【立即预约】填写信息
② 关注【优路教育】公众号,点击【考试消息订阅提醒】填写信息
订阅成功后,您将第一时间收到报名及后续缴费、考试等重要提醒!
各会计师事务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专门(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已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广西壮族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5年8月28日

附件 1

广西注册会计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条 为加强行业监管,规范对会员的行业自律惩戒,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净化行业执业环境,促进行业健康和谐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广西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惩戒委员会是广西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会下设的行业自律专门委员会。广西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为常设执行机构,负责办理惩戒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惩戒委员会主要职责如下:

(一)审议秘书处对会员违规行为的检查报告或调查报告。

(二)听取拟被惩戒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三)审议作出惩戒决定。

 

第三条 惩戒委员会委员共13人,由注册会计师行业个人会员组成。

 

第四条 惩戒委员会委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熟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相关法律法规,从事注册会计师工作10年以上,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具有较好社会声誉。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执业记录,并担任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

 

第五条 惩戒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

 

第六条 惩戒委员会委员不得兼任申诉委员会委员。

 

第七条 惩戒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与理事会一致,连任一般不超两届。

 

第八条 惩戒委员会议事规则如下:

(一)秘书处根据工作需要向惩戒委员会主任委员提议召开惩戒会议。主任委员根据秘书处建议,确定会议时间,并由秘书处提前将会议议程通知委员。

(二)秘书处应当在惩戒会议召开前,将检查或调查报告、拟处理方案以及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提前送达各委员。

(三)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召开。主任委员因故缺席时,由副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均因故缺席时,由委员协商产生会议主持人。会议主持人负责召集会议,组织委员发表意见、讨论,总结惩戒会议审议意见和组织投票表决等事项。

(四)委员会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含本数)委员参加方为有效。负责检查调查的人员及秘书处工作人员可列席会议,说明有关案情。

(五)出席会议半数以上(含本数)委员认为检查报告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中止对该事项的审议,并要求秘书处重新组织检查取证。

(六)委员会可要求当事人到会作有关说明;当事人也可要求向委员会作口头陈述,留下书面记录,并签字确认。

(七)委员会委员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以谨慎负责的态度,独立、客观、公正地对提请审议的问题发表意见。

(八)委员会会议应当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形成一致意见;如无法形成一致意见,委员可投票表决。表决事项应由出席会议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含本数)通过。

(九)当事人对惩戒决定不服的,可以向申诉委员会提起申诉。

(十)秘书处负责对会议讨论情况进行记录,会议结束后,参会委员应当在会议纪要、审议意见、表决结果等会议资料上签名确认。

 

第九条 惩戒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循工作纪律,按时出席会议,对惩戒委员会提请审议的问题发表意见,对有关惩戒事项、会议审议内容和决议形成过程等保密,不得有与惩戒当事人进行私下接触或串通表决等可能影响案件公平公正处理的舞弊行为。

 

第十条 惩戒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一)本人或近亲属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二)与本案当事人在同一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

(三)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前款规定,适用于秘书处的工作人员。

 

第十一条 惩戒委员会中出现来自同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委员超过1人的情形,应予以调整。

 

第十二条 惩戒委员会委员不符合继续担任委员条件或严重违反惩戒委员会纪律的,以及累计两次以上无故缺席会议的,应当按委员产生的程序予以免职。

对不能履行惩戒委员会委员职责的委员,秘书处不再推荐为下届惩戒委员会委员。

 

第十三条 惩戒委员会委员组成、调整、解聘、增补等,由秘书处提出建议人选,报理事会批准。理事会闭会期间,报常务理事会批准。

惩戒委员会委员解聘不受任期是否届满的限制。委员缺额时,按聘任程序及时增补新的委员。

 

第十四条 惩戒委员会工作经费由秘书处统一安排,在会费收入中列支。

 

第十五条 本工作规则自协会理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原文标题: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专门(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原文来源:广西注册会计师协会

 

(注:详细附件可在广西注册会计师协会-“下载专区”-“监管检查”下载PDF文件)

 

备战2025年注会考试,优路教育注册会计师培训专栏为您保驾护航!特别提醒:广西注协印发的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为行业专项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各专门委员会需严格依照规则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为广西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规范发展建言献策。协会应加强对规则执行情况的监督,及时根据行业发展需求优化规则内容。相信通过完善的制度支撑,广西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专业化管理水平将进一步提升,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优路教育提供免费资料包、1V1备考咨询、冲刺课程等资源,助您科学规划复习进度。

为了帮助大家备考,优路教育特整理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资料包,希望可以帮助到你们!

同时我们推出了一系列免费福利:

注册会计师考试免费题库

注册会计师考试免费试听课

注册会计师考试直播课程

 

优路教育注会报考福利:点击免费使用

注册会计师考试-报考照片在线生成

注册会计师考试-报考条件在线查询

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时间消息提醒

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之刷题小程序

 

备战注册会计师考试,优路教育注册会计师培训专栏为您保驾护航!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