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聘2024年韶关学院兼职辅导员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壮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力量,按照我校专兼职结合配备辅导员队伍的指导思想,结合我校学生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兼职辅导员,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聘对象
学校党政干部、专任教师。
二、选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别力。
(二)中国共产党党员,具备硕士以上学历,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甘于奉献,潜心育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具有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宽口径知识储备,掌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基本原理和基础知识,掌握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基本理论、知识和方法,掌握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相关理论和知识,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务相关知识,掌握有关法律法规知识。
(四)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及教育引导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具备开展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工作的能力。
(五)具有较强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遵纪守法,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三、工作职责
(一)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
(二)党团和班级建设。
(三)学风建设。
(四)学生日常事务管理。
(五)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
(六)网络思想政治教育。
(七)校园危机事件应对。
(八)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
(九)理论和实践研究。
(具体内容详见韶学院党发〔2019〕17号《韶关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
四、管理与考核
(一)学生工作部牵头各学院负责兼职辅导员队伍的选拔聘任、日常培训、管理考核等工作。各学院兼职辅导员人员变动情况应及时向学生工作部报备。
(二)兼职辅导员需完成不少于专职辅导员三分一的工作量。兼职辅导员工作量补贴绩效标准可按每学期50个标准课时核计,课时补贴由人力资源部划拨至各二级学院。教师在担任兼职辅导员工作期间,其每周教学时数不能超过10学时。
(三)兼职辅导员工作年度考核参照《韶关学院辅导员年度考核办法(试行)》执行,考核结果作为个人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兼职辅导员考核单位仍为所属部门。同时,学生工作部对兼职辅导员进行考核,工作表现优秀的,给予表彰;考核结果不合格的,终止聘任。
(五)存在违法违纪、师德失范行为或工作重大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随时终止聘任,并按照上级及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六)学校党政干部、专任教师担任兼职辅导员工作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可认定为学生工作经历。
五、选聘工作程序
(一)应聘报名。凡有意向参加兼职辅导员选聘者,请认真填报《韶关学院兼职辅导员申请表》(详见附件),于2024年7月5日(星期五)前,以所属部门为单位将《韶关学院兼职辅导员申请表》电子版和盖章扫描件整理为压缩包发送至sgu_sjk@。邮件命名格式:所属部门-2024年兼职辅导员报名材料。同时需将纸质申请表提交至思源区学思楼212学生思想教育科。
(二)资格审查。学生工作部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初步确定符合条件的兼职辅导员候选名单。
(三)择优选聘。学生工作部及相关部门根据二级学院实际需求和报名情况,择优选聘兼职辅导员并安排到各二级学院。
其他未尽事宜请咨询本次兼职辅导员选聘工作联系人:甘老师 8120213。
学生工作部
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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