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师承/中医专长

通知丨天津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第三四章

2023-11-21 17:00:21

 

第三章 考核发证

第十三条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实行专家评议方式,通过中医基础知识考核、现场陈述问答、回顾性中医医术实践资料评议、中医药技术方法操作等形式对实践技能和效果进行科学量化考核。专家人数应当为不少于五人的奇数。

第十四条  考核专家对参加考核者使用中医药技术方法的安全性进行风险评估,针对风险点考核其安全风险意识、相关知识及防范措施。

第十五条  根据参加考核者治疗疾病范围分为综合类、专科类、专病类。根据参加考核者使用的中医药技术方法分为内服方药和外治技术两类进行考核。

(一)内服方药类考核

1.考核内容包括:医术渊源或者传承脉络、医术内容及特点;与擅长治疗的病证范围相关的中医基础知识、中医诊断技能、中医治疗方法、中药基本知识和用药安全等。 

2. 考核程序分为:

1) 中医基础知识考核:擅长治疗的病证范围相关中医基础知识。

2)医术专长陈述:医术渊源或传承脉络、医术主要内容及特点;有效性、安全性及风险防范措施。

3)现场问答:围绕相关病证的疗效评价关键要素进行分析评估并提问。

4)诊疗方法技能操作。

5)现场辨识相关中药。

考核专家应当围绕参加考核者使用的中药种类、药性、药量、配伍等进行安全性评估,根据风险点考核相关用药禁忌、中药毒性知识等。

中医基础知识考核合格者,方可参加实践技能考核。

(二)外治技术类考核

1.考核内容包括:医术渊源或者传承脉络、外治技术内容及特点;与其使用的外治技术相关的中医基础知识、擅长治疗的病证诊断要点、外治技术操作要点、技术应用规范及安全风险防控方法或者措施等。 

2. 考核程序分为:

1) 中医基础知识考核:擅长治疗的病证范围相关中医基础知识。

2)医术专长陈述:医术渊源或传承脉络、医术主要内容及特点;有效性、安全性及风险防范措施。

3)现场问答:围绕相关病证的疗效评价关键要素进行分析评估并提问。

4)诊疗方法技能操作。

考核专家应当围绕参加考核者使用外治技术的操作部位、操作难度、创伤程度、感染风险等进行安全性评估,根据风险点考核其操作安全风险认知和有效防范方法等;外敷药物中含毒性中药的,还应当考核相关的中药毒性知识。

中医基础知识考核合格者,方可参加实践技能考核。

第十六条  治疗方法以内服方药为主、配合使用外治技术,或以外治技术为主、配合使用中药的,增加相关考核内容。

第十七条  经综合评议后,考核专家对参加考核者作出考核结论,结论分为合格或不合格。

考核结论为合格的,考核专家组对其在执业活动中能够使用的中医药技术方法和具体治疗疾病的范围进行认定。

第十八条  考核合格者,由市中医药主管部门颁发《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

第十九条  区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在考核合格人员完成注册前进行卫生和中医药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基本急救技能、临床转诊能力、中医医疗技术相关性感染防控指南、传染病防治基本知识及报告制度、中医病历书写等知识的培训,提高其执业技能,规范医疗行为,保障医疗安全。

第二十条  市中医药主管部门每年定期组织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核时间提前三个月向社会公告。

第四章 执业注册

第二十一条  中医(专长)医师实行医师区域注册管理,参照《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执行。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者,可向其拟执业机构所在区负责医师注册的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注册申请,经注册后取得《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  中医(专长)医师按照考核内容进行执业注册,执业范围包括其能够使用的中医药技术方法和具体治疗疾病的范围。

第二十三条  外省(区、市)中医(专长)医师拟注册至本市的,可直接向拟注册机构所在区的中医药主管部门申请参加本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通过后即可注册。

第二十四条  中医(专长)医师取得《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后,即可按照注册的内容、范围,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从事中医医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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