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路教育提醒:中医师承公证是规范师承关系的法定程序,需依据相关规定签订合同并完成公证手续。同时,公证完成后还需按要求办理备案等后续事宜,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具体流程与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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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原卫生部 52 号令第八条规定:师承人员应当与指导老师签订国家规定统一式样的《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下称《合同书》)。
《合同书》一式五份且需经公证,师承人员与指导老师各执一份,公证机构留存备案一份,指导老师的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及核准其执业的卫生健康中医药管理部门各存档一份。指导老师在带教期间变更执业地点的,应重新办理《合同书》公证,并按前述要求报备存档;跟师临床实践时间延续计算。
指导老师在医疗机构多点执业并带教的,须在《合同书》中予以列明。《合同书》应当经指导老师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证机构公证,师承人员跟师学习时间自公证之日起计算。
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公证办理所需材料:
1)合同双方的身份证件、户口簿;
2)指导老师的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
3)执业机构的许可证复印件,以及执业机构出具的证明(内容包括:指导老师系该机构医生的基本信息、职称、从医年限、具备中医师承指导老师资格、同意出任中医师承指导老师等)复印件;
4)学生的毕业证书原件;
5)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
无论是中医爱好者,还是师承指导老师,上述所有资料均须携带原件,公证处要求相关材料须在公证处当场复印,自行携带的复印件不予认可。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完成师承公证后,需到当地卫生局备案,备案时需提交复印件(卫生局仅收取复印件,无需原件)。鉴于指导老师已携带原件,建议趁机多复印一份。但公证处提供的打印服务不收取费用,因此额外复印可能无法直接办理,需另行设法解决。不过,关于公证及备案事宜,我们均可提供协助办理服务,如有需求,可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