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级经济师《知识产权》新大纲抢跑100点汇总一
随着2024年中级经济师《知识产权》新大纲的公布,备考之路又迎来了一次重要的转折。这份新大纲不仅是对原有知识体系的更新和完善,更是对考生们学习方向和策略的一次重要指导。接下来,我们将从大纲的变动点出发,为考生们总结出“知识产权新大纲抢跑100点”,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应对新大纲带来的挑战。
考点一:知识产权的概念与范围
(一)概念
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商誉依法享有的权利。1986 年《民法通则》颁布后,通行“知识产权”的称谓。
(二)范围
从客体范围来看,知识产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1.广义知识产权不仅包括狭义知识产权,还涵盖了商业秘密、域名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其他类型的资产。
2.狭义的知识产权(传统)包括:著作权(含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三个主要组成部分。
(1)文学产权
文学产权是关于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创作者和传播者所享有的权利。包括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的邻接权。
(2)工业产权
是指工业、商业、农业、林业和其他产业中具有实用经济意义的一种无形财产权,包括专利权和商标权。
文学产权与工业产权的区分是传统的知识产权基本分类。
考点二:知识产权的性质
1.知识产权是一种民事权利
2.知识产权客体具有非物质性
①不发生有形控制的占有
②不发生有形损耗的使用
③不发生消灭知识产权的事实处分与有形交付的法律处分
考点三:知识产权的基本特征
1.专有性(排他性);2.地域性;3.时间性
考点四:知识产权的取得方式
根据权利的取得是否以权利人的意思为转移,知识产权的取得方式可以分为:
1.原始取得
知识产权的原始取得包含两个方面的法律事实:
①创造者的创造性行为(事实行为);
②国家机关的授权行为(行政法律行为)。
2.继受取得
①合同转让
②继承(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
考点五:知识产权的保护模式
知识产权保护的“双轨制”
①行政保护 ②司法保护
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发生后,权利人既可请求有关行政主管机关处理,也可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考点六: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
知识产权的专有性只有在法定范围内有效。
知识产权保护范围的特点不仅表现在一种权项范围的“界定”,而且表现为效力范围的“限制”。
考点七:知识产权管理标准
全国知识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归口管理,负责制定和修订知识产权、传统知识、组织知识等领域的国家标准,以及负责国际知识管理标准化对口工作。
(二)我国目前的主要知识产权管理标准
1.《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
2.《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
3.《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
考点八: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外部认证
1.认证的概念
是指由认证机构 证明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内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要求的合格评定活动。
2.认证目录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
3.认证机构及人员
具有相关资质,并经国家认监委(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方可从事。
考点九:知识产权许可的方式
1.普通许可:权利人本身+普通被许可者+许可他人。
2.独占许可:只有被许可人可以实施。
3.排他许可:只有权利人本人和被许可人可实施。
4.开放许可:(专利)只能是普通许可,不能是独占或排他许可
考点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特征
1.普及性
2.帮扶性
3.指引性
4.便利性
5.支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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