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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
甘肃省发布202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
甘肃省2024年度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对象包括具有资格的会计人员及从业但无资格者,内容分为公需和专业科目,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层级。学习可通过线上网络教育(推荐六家机构)和线下面授进行,学分管理要求总学分不少于90,公需科目不少于30,专业科目不少于60。
2024-05-07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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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
江西发布2024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通知
江西省财政厅发布通知,要求2024年度全省会计人员参与继续教育,从4月1日至12月31日,主要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涵盖法规、政策、信息技术等,专业科目按会计等级划分,强调新会计准则、管理会计、财政政策等学习。继续教育形式多样,包括网络继续教育,要求至少90学分。
2024-05-06 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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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
2024年度新疆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来啦!
新疆自治区发布通知,要求全区范围内具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参加202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应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不少于90学分。各级财政部门和单位需落实相关职责,确保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效进行。
2024-05-06 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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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
2024年黑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常见问题及解答
本文解答黑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相关问题,主要内容包括:依据的法律文件、继续教育对象(含资格及工作要求)、开始时间、教育形式与补学政策、跨省教育记录处理、资格证失效风险、查询历史记录、注意事项(包括认可的教育机构、层级对应培训、信息采集状态管理)和调转问题。会计人员需按规定参与继续教育以维护资格。
2024-05-06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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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
湖北财政厅公布2024年会计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
湖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通知强调了会计人员从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以适应新时代发展。教育对象包括具备资格的人员和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及单位负责人。继续教育形式有网络教育、面授教育和视同继续教育,学分累积计算。网络教育通过湖北省会计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进行,面授教育需备案并上传相关材料。
2024-05-03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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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
河南省发布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常见问题及解答
2024年河南省会计继续教育启动,对未完成学习者有影响,需每年参加一次。重要提示包括:(1)取得资格证书后需每年继续教育,错过需补习,影响考试报名和职称评定;(2)本机构接受近几年的继续教育,旧年份需面授;(3)继续教育是报考评审的必要条件,务必遵守规定。抓紧时间进行学习。
2024-05-03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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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
黑龙江财政厅发布2024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摘要:黑龙江省财政厅通知,为提升会计人员专业能力,根据财政部规定,202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开始。继续教育对象包括具有资格的会计人员和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教育实行分级管理,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哈尔滨市(不含县、市)及高级、正高级人员的继续教育,市县财政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的工作。
2024-05-03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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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
河北省发布2024年度会计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的公告
河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需参加2024年度继续教育,对象包括具有资格人员和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分为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实行学分制,每年不少于90学分,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公需科目待省人社厅通知,专业科目主要通过网络继续教育(需在2025年2月28日前完成)。
2024-05-03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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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山东公布202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发布202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通知。教育对象包括行政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中的会计人员。会计人员需每年取得不少于60学分的专业科目和按人社部要求的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内容分为专业通识、核心和拓展知识。教育形式包括网络教育、面授教育和视同继续教育。
2024-05-03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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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
2024年度广东省会计专业人员继续教育通知来啦!
广东省会计人员需在2024年度完成90学分继续教育,公需科目30学分,专业科目60学分。学习开始时间为2024年5月27日至2025年4月30日。会计人员分为专业通识、核心知识和拓展知识三类学习,省属单位会计人员主要通过远程在线学习公需科目和多种方式学习专业科目,如面授培训、发表论文或考试。
2024-05-03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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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上海发布2024年会计专业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上海会计人员2024年继续教育遵循《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和财政部最新指南。教育对象包括具备资格和非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继续教育形式多样,初级中级资格人员选择网络培训机构,高级资格人员参与专项面授培训,主管财政部门组织专题培训需报备方案、开班信息并报送学员信息。
2024-05-02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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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北京市财政局发布2024年会计人员开展继续教育的通知
2024年北京中级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流程包括继续教育(视地区要求)、信息采集、网上报名、准考证打印、上机考试、成绩查询和领证。主要内容:会计人员需参加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可通过社会培训机构、政府部门培训、竞赛等方式获取学分,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不少于90学分,专业科目占比至少2/3。
2024-05-02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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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
天津财政局发布2024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
天津财政局通知,为提升会计人员能力,要求2024年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对象包括具有资格的会计人员及从业会计,按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合计每年至少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分。公需科目参考市人社局目录,专业科目遵循《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
2024-05-02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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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
2023年中级会计师考试报名条件
2023年全国中级会计师考试公告发布,报名时间为6月20日至7月10日,考试时间为9月9日至9月11日。报考条件包括遵守会计法、具备良好职业道德及相应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中级资格考试还需满足学历与工作年限要求,如专科5年、本科4年等,或具备相关专业中级资格。学历学位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会计工作年限计算至2023年12月31日。考生按属地化原则在工作单位、学籍、户籍或居住地报名,并提供学历证书、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2023-10-24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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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
汇总|2023年中级会计师考试报名需要完成继续教育的省份
2023年全国多地中级会计师考试报名需完成继续教育,具体如下:北京、新疆(包括兵团)和广西等地。报名者需提供相关年度继续教育证明或完成规定学分。拿到中级会计师证书后,持续进行继续教育至关重要,否则可能影响职业发展,如绩效考核和晋升机会,以及先进评选资格。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需获取不少于90学分。
2023-10-12 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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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
广西202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于2023年6月20日发布关于全面开展202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明确了继续教育的对象、内容、方式及学分登记规定。会计人员须参加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可通过网络、面授及其他方式完成,并可在次年1月31日前通过广西会计管理系统对接导入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此外,取得正、副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应发挥学习引领作用。详情请参阅原文通知。
2023-10-12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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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
广西2023年中级会计师考务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发布通知,宣布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简称会计中级资格考试)将于9月举行,采用无纸化考试形式。报名条件包括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具备会计专业知识和道德规范、满足学历和工作经验要求等。报名时间为6月20日至7月10日,全程网上进行,考试成绩合格后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审核。考试科目为《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报名、缴费、准考证打印和成绩查询等相关事宜都有详细说明。
2023-10-12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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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
新疆2023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公告
沙依巴克区人民政府转发《新疆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公告》,该公告由自治区会考办发布,内容涉及2023年度会计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考试时间、考试科目以及中级资格报名和缴费时间等事项。初级资格考试于5月13日至17日进行,高级资格考试时间为5月13日;中级资格考试于9月9日至11日举行。报名时间为初级、高级资格为2月14日至28日,中级资格为6月26日至7月10日,均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上进行。同时,报考人员须完成2022年度继续教育,并在指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详情请参阅原文通知。
2023-10-12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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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
新疆2023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通知
【摘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于2023年5月30日在新疆会计人员服务平台发布了《关于做好2023年度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明确了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内容、时间、形式及学分管理等要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内容涵盖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可通过网络培训、面授培训等多种形式进行,且年度继续教育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此外,还对各级财政部门、用人单位及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职责进行了详细规定,并强调要加强继续教育管理,强化培训机构监管,以提升继续教育质量和效果。
2023-10-12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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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
兵团2023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会计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发布了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通知,从1月20日至12月31日进行,收费标准为51元/人/年。所有符合条件的会计人员需通过平台进行网上报名、缴费和学习,获取90学分后下载合格证书。漏学或未学者可补学。继续教育情况影响职业资格考试、职称评审等。未按规定参加者将被要求改正。报名学习时注意先申请学分抵扣。兵团财政局咨询电话为0991-2890153。
2023-10-12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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