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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点:损失赔偿额计算

2025-04-27 10:5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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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路教育中级会计师培训栏目致力于为广大学员提供全面、实用的备考资源。随着2025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的日益临近,我们特别整理了考试的核心考点,以帮助学员备考。今天,我们将聚焦《经济法》科目的一个重要考点——损失赔偿额的计算原则,并通过一道典型单选题来加深理解。更多关于2025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的精彩内容,尽在优路教育每日考点汇总系列。

2025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点:损失赔偿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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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2025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点:损失赔偿额计算

【单选题】根据信托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信托成立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信托成立是指当事人之间信托关系的依法确立
B.采取信托合同形式设立信托的,信托合同签订时,信托成立
C.采取遗嘱形式设立信托的,受托人承诺信托时,信托成立
D.信托成立意味着信托生效
【答案】D
【解析】信托成立并不意味着信托生效。信托成立后,只有在信托当事人、信托财产、信托行为和信托目的的四个方面均符合《信托法》的生效条件,才能使已经成立的信托生效。
2025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点:损失赔偿额计算
通过今天的考点解读和例题分析,相信学员们对《经济法》中关于损失赔偿额的计算原则有了更深刻的理解。优路教育将继续为学员们带来更多高质量的备考资料,助力大家顺利通过2025年中级会计师考试。同时,也请大家持续关注优路教育中级会计师培训栏目,获取更多考试动态和备考指南。让我们一起加油,向着中级会计师的目标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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