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一级消防工程师《技术实务》考点轻学七
本次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考点轻学将对2024年《技术实务》科目中的两个重要考点——建筑防烟排烟系统和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进行详细剖析。
考点 22:建筑防烟排烟系统
5.2.1 机械排烟系统应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其联动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 的有关规定。
4.4.5 排烟风机应设置在专用机房内,并应符合本标准第 3.3.5 条第 5 款的规定,且风机两侧应有 600mm 以上的空间。对于排烟系统与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共用的系统,其排烟风机与排风风机的合用机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机房内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机房内不得设置用于机械加压送风的风机与管道;
(3)排烟风机与排烟管道的连接部件应能在 280℃时连续 30min 保证其结构完整性。
3.3.5- (1) 送风机的进风口宜设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下部。
(2)送风机的进风口不应与排烟风机的出风口设在同一面上。当确有困难时,送风机的进风口与排烟风机的出风口应分开布置,且竖向布置时,送风机的进风口应设置在排烟出口的下方,其两者边缘最小垂直距离不应小于 6.0m;水平布置时,两者边缘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0m。
(3) 当送风机出风管或进风管上安装单向风阀或电动风阀时,应采取火灾时自动开启阀门的措施。
4.3.5 除本标准另有规定外,自然排烟窗(口)开启的有效面积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采用百叶窗时,其面积应按窗的有效开口面积计算。
(2)当平推窗设置在顶部时,其面积可按窗的 1/2 周长与平推距离乘积计算,且不应大于窗面积。
(3)当平推窗设置在外墙时,其面积可按窗的 1/4 周长与平推距离乘积计算,且不应大于窗面积。
4.3.5 条文说明:在计算有效排烟面积时,侧拉窗按实际拉开后的开启面积计算,其他形式的窗按其开启投影面积计算。
4.5.3 补风系统可采用疏散外门、手动或自动可开启外窗等自然进风方式以及机械送风方式。防火门、窗不得用作补风设施。风机应设置在专用机房内。
5.2.3 机械排烟系统中的常闭排烟阀或排烟口应具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开启、消防控制室手动开启和现场手动开启功能,其开启信号应与排烟风机联动。当火灾确认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在15s 内联动开启相应防烟分区的全部排烟阀、排烟口、排烟风机和补风设施,并应在 30s 内自动关闭与排烟无关的通风、空调系统。
考点 23: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3.3.7 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时,应急照明配电箱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急照明配电箱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2)在隧道场所、潮湿场所,应选择防护等级不低于 IP65 的产品;在电气竖井内,应选择防护等级不低于 IP33 的产品。
机械应急启动工作方式。在控制器失效且值守人员判断为火灾时,应立即通知现场所有人员撤离,在确定所有人员撤离现场后,方可按以下步骤实施机械应急启动手动关闭联动设备并切断电源;打开对应保护区选择阀;成组或逐个打开对应保护区储瓶组上的容器阀,即可实施灭火。
应急启动工作方式不包括按下紧急启动按钮。
3.6.11 需要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疏散的防火分区,改变相应标志灯具指示状态的控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发送的被借用防火分区的火灾报警区域信号作为控制改变该区域相应标志灯具指示状态的触发信号;故应为被借用防火分区的火灾报警区域信号。
(2)当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时,灯具的主电源应通过应急照明配电箱一级分配电后为灯具供电,应急照明配电箱的主电源输出断开后,灯具应自动转入自带蓄电池供电。
3.3.6 任一配电回路的额定功率、额定电流应符合下列规定:
(1)配接灯具的额定功率总和不应大于配电回路额定功率的 80%;
(2)A 型灯具配电回路的额定电流不应大于 6A;B 型灯具配电回路的额定电流不应大于 10A。
希望本次考点轻学的知识点分享能够辅助考生们更有效地复习考点,以充分的备考状态迎接十一月份的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