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四川省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对应工程师职称
对于四川省从事安全工程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而言,一个重大的利好消息传来 —— 四川省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对应工程师职称。这一政策的明确,为相关人员的职业发展开辟了更广阔的道路。根据规定,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的专业技术人才,用人单位可依据相关任职条件和岗位空缺情况,聘任其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这意味着,在四川省,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在职业资格与职称体系中获得了明确的对应关系,无需再通过传统的复杂评审程序来获取工程师职称,大大节省了时间和精力,为专业人才专注于提升自身专业技能和为行业做贡献提供了更好的条件。以下是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关于调整四川省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职称和职业资格制度改革,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的有效衔接,减少人才重复评价,降低社会用人成本,依据《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及国家相关政策,现对我省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进行调整,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符合相应系列(专业)职称制度改革文件中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的,可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对应关系见附件),可按照国、省有关规定作为参加公开招聘、岗位竞聘的依据。用人单位是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主体,对符合上述对应条件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空缺情况,按照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和聘任程序,择优聘任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人员持相应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相关聘用证明,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以上应用场景均无需另发或补发职称证书。
二、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破除束缚人才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指导用人单位和相关职称评审委员会做好职称与职业资格对应工作,不断优化专业技术人才发展环境,激发各类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
三、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可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8〕122号)同时废止。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根据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及相关规定实行动态管理,如本通知与国家出台的有关职称与职业资格对应关系新规定不符的,按国家新规定执行。
附件: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表
部分附件内容如下:
序号 |
职业资格名称 |
对应职称 |
文件依据 |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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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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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2017年及以前取得):工程师或经济师 注册安全工程师(2018年取得):工程师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2018年以后取得):工程师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2018年以后取得):助理工程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安监总人事〔2017〕1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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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应急〔2019〕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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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1月1日
综上所述,四川省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对应工程师职称这一政策具有重要意义。它不仅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在安全生产领域专业知识和技能的高度认可,更让他们在职业晋升、薪资待遇等方面有了更明确的发展方向和保障。对于个人来说,是提升职业竞争力的关键因素;对于行业而言,有助于吸引和留住更多优异的安全工程人才,推动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相信随着这一政策的深入实施,会有更多的专业人员受益,为四川省的安全生产事业注入强大动力,为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