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程师

上海、江苏等4地初级安全工程师考试是不是要进行联考?

2025-08-15 14:31:31
来源:优路教育

优路教育提醒:近期,一则关于长三角区域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消息引发众多关注。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四地的应急管理厅(局)与人社厅(局)正在研究制定相关办法,其中涉及的联考事宜备受瞩目。这一举措若落地,将对四地的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格局带来重大变化,下面让我们深入了解一下。

 

2025年初级安全工程师全程畅学班 | 2025年初级安全工程师线上精选班 | 2026年初级安全工程师线上精选班 | 2026年初级安全工程师尊享云集训班

 

点击文章上方【立即预约】填写相关信息,预约报名、考试、查分时间短信提醒

 

关于征求《长三角区域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一体化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切实提升长三角区域应急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协同效能,推动在长三角区域实现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联考、互认等一体化管理,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省(市)应急管理厅(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研究制定了《长三角区域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一体化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594日,反馈意见请发送至电子邮箱:ahyjtrsc@163.com

联系人:方翔,0551-62999547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84

 

从目前公开的征求意见稿来看,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四地在初级安全工程师考试方面迈向联考的步伐已然清晰。对于四地有志于从事安全工程师职业的人员而言,这是机遇也是挑战。大家需密切关注政策动态,依据新的考试规则积极备考,以更好地适应这一变化,为自身职业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

 

原文标题:关于征求《长三角区域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一体化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原文来源: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了解更多2025年初级安全工程师考试信息,请关注优路教育安全工程师小程序,获取丰富好课与资料;持续关注优路教育初级安全工程师栏目,获取更多考情资讯、备考资料,更有0元好课、免费资料等多项福利等着你来!

相关推荐

 

【长三角区域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 一体化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加快构建长三角区域一体化人才保障服务标准和人才评价标准互认制度。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上海、江苏、浙江、安徽三省一市行政区域。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是指通过长三角区域内职业资格考试取得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成绩合格证明),在长三角区域内注册后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或提供安全生产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 长三角区域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使用国家统一的考试大纲,统一试卷、考试时间和合格标准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时间一般为每个考试年度的 9 月份,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由三省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商定。
 
第五条 长三角区域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实务》2 个科目,分 2 个半天进行。考试成绩实行 2 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考试人员须在连续的 2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取得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成绩合格证明)。
 
第六条 长三角区域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原则上按照各科目卷面总分的 60%统一划定合格标准。
 
第七条 在长三角三省一市内由任一省级主管部门认可的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成绩合格证明)、注册证书和继续教育证明,在长三角区域内均互相认可。
 
第八条 在长三角三省一市任一行政区域内取得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可在长三角区域内作为注册或者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第九条 在长三角三省一市任一行政区域内取得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的人员,按需可跨区域注册执业。取得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成绩合格证明)之日起 5 年内,可在任一省(市)申请初始注册;超过规定时间申请的,按逾期初始注册办理;已经注册过的,须注销后另行申请注册。
 
第十条 在长三角三省一市任一行政区域内取得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在长三角区域内视其具备助理工程师职称。
 
第十一条 长三角三省一市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获得的继续教育证明或有效学时,在长三角区域内均互相认可。跨区域注册人员应当及时参加注册所在地有关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等相关内容的学习。
 
第十二条 建立长三角区域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管理共享机制,实现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注册、执业等相关信息互联互通。
 
第十三条 加强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联合惩戒。在三省一市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注册、继续教育等,提供虚假信息、证书、证明等违法违规违纪情形的,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长三角区域各省(市)应急管理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