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师

天津 天津市2022年会计专业人员继续教育通知

天津市政府通知,为提升会计人员能力,依据相关规定,2022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需参加继续教育。对象包括具有资格的会计人员和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继续教育分为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总计90学分,专业科目不少于60分,全国范围内当年有效。公需科目参考市人社局目录,专业科目按《2022年天津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执行,关注新会计准则等。会计人员可通过网络或面授形式学习,需先在“天津会计-会计诚信平台”完成信息采集。单位和个人应重视保障措施,以人为本,提升会计人员素质,并遵守疫情防控要求。财政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和考核继续教育工作,涉农区须加强农村会计人员培训。
2022-02-09 09:54
441

全国 2022年初级会计师考试公告通知

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公告发布,报名时间为1月5日起,初级、高级考试将于5月举行,中级考试于9月进行。报名条件涉及基本素质要求和学历、工作经验限制。考试科目包括初级的《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中级的《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高级的《高级会计实务》。考试大纲采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2年度大纲。各地区具体考试时间、报名日期等事项由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报名及缴费统一在1月24日截止,考试成绩预计分别在6月10日前后公布。同时,强调了疫情防控要求,保障考试顺利进行。
2021-12-01 14:23
396

北京 北京2021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等考试申请继续教育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及北京市财政局相关文件,通过初级、中级、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每科,或全国税务师考试《财务与会计》科目、资产评估师考试《资产评估相关知识》科目,以及通过北京市会计专业高级、正高级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可折算当年会计继续教育90学分。办理时间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网址为北京市财政局-热点服务-个人办事-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已完成信息采集者可上传成绩单直接折算学分;未完成采集者需在系统上传职称证书进行信息采集。技术支持电话:010-62056922。特此公告,北京市财政局,2021年10月25日。
2021-11-02 15:36
4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