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备考2025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法》之监护人职责

2025-02-15 06:00:00

在优路教育,我们深知备考2025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法》考点的重要性,这不仅是对考生法学知识的一次全面考察,更是对其法律素养与逻辑思维能力的深度检验。为了帮助考生们更好地掌握《民法》精髓,我们精心梳理了各项考点,并结合案例进行深入剖析。今天,让我们聚焦《民法典》第三十五条关于监护人职责的考点,并通过一道单选题的解析,共同探索其中的法律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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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三十五条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单选题】A 公司委托王某去某市 B 公司购买钢笔 1000 支。王某见 B 公司还有文具盒可供应,B 公司说明文具盒的质量上乘后,就单方在 A 公司已经盖好章的购销合同上添加了购买 2000 个文具盒的条款,并添加约定:购买文具合同如未得到 A 公司认可,不影响对钢笔的购买。王某、A 公司收到钢笔后,发现不好销售,遂以合同无效要求退货。同时 A 公司就文具盒与王某发生了争议。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B 公司不能向 A 公司主张关于 2000 个文具盒的款项
B.B 公司构成善意,A 公司应当支付文具盒款项
C.王某购买文具盒的行为属于为 A 公司利益的有权代理
D.A 公司就钢笔事后销售不好,可以向王某主张损害赔偿
【答案】A
【解析】本题涉及无权代理、代理等问题。依《民法典》第 162 条的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的行为对被代理人生效。本题中,王某购买钢笔的行为属于有权代理,合同上的效果应当归属于 A 公司,并且由 A 公司承担其销售风险,选项 D 错误。王某购买文具盒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B 公司明知。在此情形下,B 公司不能主张 A 公司受约束。选项 A 正确,选项 BC 错误。
 
通过对《民法典》第三十五条的细致解读以及单选题的深入剖析,我们不仅加深了对监护人职责的理解,更学会了如何在具体案例中灵活运用法律知识。在优路教育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培训栏目,我们始终致力于帮助考生们构建扎实的法学基础,培养敏锐的法律思维。未来,我们将继续陪伴大家,在备考2025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道路上,一起迎接挑战,共同迈向成功的彼岸。让我们携手前行,共创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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