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备考2025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征途中,优路教育始终与你同行,致力于为你提供全面、深入的考点解析。今天,我们将聚焦《民法》中的一个核心考点——《民法典》第一百六十四条,探讨代理人的责任问题。作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重要内容,理解并掌握代理人的职责及其法律后果,对于准确分析案件、合理适用法律至关重要。优路教育将通过详细解析法条内容、结合案例分析,帮助你全面掌握这一考点,为考试成功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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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百六十四条
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多选题】下列有关我国《民法典》的理解,错误的是?( )
A.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可以成为物权的客体
B.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一概不发生效力
C.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物权的证明,其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以不动产权属证书为准
D.占有权是我国《民法典》确定的物权种类之一
【答案】BCD
【解析】本题涉及物权的类型、物权的变动问题。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可以成为质权的客体,选项 A 正确。《民法典》第 209 条规定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并且规定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选项 B 错误。《民法典》第 217 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选项 C 错误。虽然我国《民法典》物权编中包含占有分编,但通说认为占有仅是一种事实而非权利,选项 D 错误。因此,本题的答案为 BCD。
通过对《民法典》第一百六十四条的深入剖析,相信你已经对代理人的责任问题有了更为清晰和深入的理解。在备考2025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过程中,每一个考点的掌握都是通往成功的关键一步。优路教育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培训栏目将继续陪伴在你身边,为你提供更多专业的备考资料和考点解析。让我们携手并进,在法学的道路上不断探索、不断前行,共同迎接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挑战,开启属于自己的法律职业生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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