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年监理工程师《案例分析-土建》考点: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
尊敬的考生们,随着2025年的脚步渐近,新一轮的监理工程师备考季也正式拉开帷幕。优路教育监理工程师栏目深知各位考生对于知识的渴望和对成功的追求,因此我们精心准备了《案例分析-土建》科目的夯基30要点簿,旨在帮助大家在备考的道路上更加从容不迫,目标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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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14: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
5.5.1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职责,并应将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内容、方法和措施纳入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5.5.2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并应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同时应核查施工机械和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
5.5.3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专项施工方案,符合要求的,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报建设单位。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应检查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的情况,以及是否附具安全验算结果。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按已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专项施工方案需要调整时,施工单位应按程序重新提交项目监理机构审查。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编审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
2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5.5.5项目监理机构应巡视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实施
情况。发现未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
5.5.6项目监理机构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工程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时,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送监理报告。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优路-监理工程师栏目希望每一位考生都能通过我们的辅导,不仅掌握知识要点,更能在实际工作中运用自如,为建设工程的安全保驾护航。我们相信,通过大家的不懈努力和我们的专业指导,每一位考生都能在2025年的监理工程师考试中取得出色的成绩,为自己的职业生涯增添辉煌的一笔。让我们携手并进,共同迎接挑战,创造美好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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