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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监理工程师《案例分析-土建》夯基考点:安全事故等级

2025-01-23 04:07:05

尊敬的考生们,随着2025年的脚步渐行渐近,新一轮的监理工程师备考季也正式拉开帷幕。优路教育监理工程师栏目深知各位考生对于知识的渴望和对成功的追求,因此我们精心准备了《案例分析-土建》科目的夯基30要点簿,旨在帮助大家在备考的道路上更加准确地掌握核心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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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15:安全事故等级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第九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在本要点簿中,我们详细解读了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的定义和区别,确保考生们能够准确无误地掌握这些关键信息。我们相信,通过系统的学习和不断的练习,每一位考生都能够将这些要点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为即将到来的监理工程师考试做好充分的准备。


优路-监理工程师栏目始终与您同在,我们期待着每一位考生在2025年监理工程师考试中取得出色的成绩。让我们携手并进,共同迈向成功之路。加油,未来的监理工程师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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