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监理工程师《监理概论》新教材考点解析:移交
随着我国建设工程行业的蓬勃发展,监理工程师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效益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了适应新时代的建设需求,2025年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监理概论》新教材应运而生,为监理工程师们提供了新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指导。今天,我们将深入探讨新教材中关于工程档案移交的考点,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掌握相关流程和要求。

移交
(1)工程档案(监理文件资料)的编制不得少于两套,一套由建设单位保管,一套(原件)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移交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保存。
(2)每项建设工程应编制一套电子档案,随纸质档案移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电子档案签署了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的,可不移交相应纸质档案。
(3)停建、缓建工程的监理文件资料暂由建设单位保管。
(4)对改建、扩建和维修工程,建设单位应组织工程监理单位据实修改、补充和完善监理文件资料,对改变的部位,应当重新编写,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
(5)工程监理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2014(2019年版)和地方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要求,对归档文件完整、准确、移交情况和案卷质量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向建设单位移交。
(6)工程监理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将监理文件资料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套数移交给建设单位,办理移交手续。
(7)工程监理单位向建设单位移交档案时,应编制移交清单,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交接。
(8)建设单位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工程档案(监理文件资料),应提交移交案卷目录,办理移交手续,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交接。
(9)项目监理机构需向本单位归档的文件,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2014(2019年版)要求立卷归档。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工程档案的移交是建设工程监理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它不仅关系到工程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还直接关联到工程的验收和后续管理。监理工程师必须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监理概论》新教材的要求,确保工程档案的编制、移交和归档工作符合国家规范和标准。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工程档案的法律效力,为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和长期维护提供坚实的基础。优路教育监理工程师栏目会持续为您提供新的行业资讯和专业培训,助您在监理工程师的职业道路上不断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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