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前三页纸】2025监理法规知识点:职责、责任与职权全梳理
在备考2025年监理工程师考试的征途中,对《法规》科目的掌握至关重要。为了帮助广大考生更好地理解和记忆相关知识点,优路教育特别整理了监理工程师《法规》考前三页纸的第一部分核心内容,涵盖工程监理单位的职责、工程监理人员的职责、工程监理单位的法律责任,以及项目法人的职权等关键考点。接下来,让我们一起走进这场法规知识的盛宴,为考试通关打下坚实基础!

考点 1:工程监理单位的职责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 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 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签发监理通知单);情况严重的,应当 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 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报送监理报告)。 ”
考点 2:工程监理人员的职责
《建筑法》规定: “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 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
考点 3:工程监理单位的法律责任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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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 |
监理单位的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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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酬金 1 倍—2 倍(违法 承揽) |
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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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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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酬金 25%—50%(转让 业务) |
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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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万—100 万(串通行为, 影响质量) |
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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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按合格签字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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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万—10 万(未按规定回 避) |
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 他利害关系 |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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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 |
监理单位的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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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万—30 万 (违反安全生产) |
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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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暂停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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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未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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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
考点 4:项目法人的职权
1.项目董事会的职权
建设项目董事会的职权有:①负责筹措建设资金;②审核、上报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文件; ③审核、上报年度投资计划并落实年度资金;④提出项目开工报告;⑤研究解决建设过程中 出现的重大问题;⑥负责提出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⑦审定偿还债务计划和生产经营方针, 并负责按时偿还债务;⑧聘任或解聘项目总经理,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
2.项目总经理的职权
项目总经理的职权有:①组织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对项目工艺流程、设备选型、建设标 准、总图布置提出意见,提交董事会审查;②组织设计、监理、施工队伍和设备材料采购的 招标工作,编制和确定招标方案、标底和评标标准,评选和确定投标、中标单位;③编制并 组织实施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用款计划、建设进度计划;④编制项目财务预算、决算;⑤编 制并组织实施归还贷款和其他债务计划;⑥组织工程建设实施,负责控制工程投资、工期和 质量;⑦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在批准的概算范围内对单项工程的设计进行局部调整;⑧根据 董事会授权处理项目实施中的重大紧急事件,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⑨负责生产准备工作和 培训有关人员;⑩负责组织项目试生产和单项工程预验收;⑪拟订生产经营计划、企业内部 机构设置、劳动定员定额方案及工资福利方案;⑫组织项目后评价,提出项目后评价报告; ⑬按时向有关部门报送项目建设、生产信息和统计资料;⑩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项目高级 管理人员。
通过本次对监理工程师《法规》考前核心知识点的梳理,相信大家对工程监理单位的职责、工程监理人员的职责、工程监理单位的法律责任,以及项目法人的职权等方面有了更加清晰和深入的理解。这些知识点不仅是考试中的重点,更是实际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依据。优路教育将始终陪伴在大家的备考之路上,为你们提供全面、专业的支持。最后,祝愿所有考生都能在2025年监理工程师考试中取得优异成绩,开启职业生涯的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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