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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教师资格考试备考速记:幼儿两科易考点04

2021-01-27 15: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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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师资格证考试备考纷繁复杂,优路教育为删繁就简,整理中学两科目易考速记点,请参考:

  科目一:综合素质

  考点4:《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有过错

  (1)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药品、食品、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2)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3)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4)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5)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6)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7)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8)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2.学生和监护人过错

  (1)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

  (2)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3)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4)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3.第三方责任

  (1)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2)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3)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4)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科目二:保教知识与能力

  考点4:幼儿思维的发展

  (一)内涵:脑对客观事物的概括的、间接的反映。

  (二)幼儿思维发展的趋势与特点

  1.趋势:幼儿早期的思维以直接行动思维为主,幼儿中期的思维以具体形象为主,幼儿晚期抽象逻辑思维开始萌芽。

  2.特点:以具体形象思维为主,仍具有一定得直观行动性,抽象思维开始萌芽;幼儿的具体形象思维具有具体性、形象性、表面性、固定性、拟人性和经验性等特点。

  (三)幼儿思维的基本形式

  概念、判断和推理、理解是思维的基本形式。

  幼儿数概念的发展:

  第一阶段(2~3岁):对数量的动作感知阶段。表现为:对大小、多少有笼统的感知;能唱数,但一般不超过10;逐步学会手口协调地做小范围的点数(不超过5),但点数后说不出物体的总数,个别幼儿能伸出手指比画。

  第二阶段(3~5岁):数词和物体数量之间建立联系的阶段。表现为:点数后能说出物体总数,即有了数群的概念;能认识第几和前后顺序;能按数取物;能应用实物进行数的组成和分解开始做简单的实物运算。

  第三阶段(5~7岁):数运算的初期阶段。表现为:对10以内的数能保持守恒;计算能力发展较快,大多数人从表象运算向抽象数字运算过渡;序数概念、基数概念、运算能力的各方面均有不同程度的扩大和加深。通过教学,一般到幼儿晚期,儿童可以学会计数到100或100以上,学会20以内的加减运算。

  (四)幼儿思维能力的培养

  1.创设直接感知和动手操作的机会,根据幼儿思维的直观行动性进行培养。

  2.不断丰富幼儿的感性知识,根据幼儿思维的具体形象性进行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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