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社工《法规与政策》夯基100点之遗嘱的形式
在2025年社会工作者的考试中,《法规与政策》是一个重要的考试科目。其中,关于遗嘱的形式及相关规定,是考生们必须掌握的知识点。本文将详细介绍遗嘱的几种形式以及遗嘱见证人的相关规定,帮助考生们更好地理解和记忆。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一)遗嘱
1.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2.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3.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4.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5.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6.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二)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根据继承编司法解释(一)第24条,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遗嘱的形式多种多样,每一种都有其特定的法律要求和程序。作为社会工作者,我们需要深入了解并熟练掌握这些规定,以便在实践中为客户提供专业、准确的服务。同时,选择合适的遗嘱见证人也是确保遗嘱有效性和公正性的重要环节。
在备考过程中,考生们应重点关注这些知识点,并结合实际案例进行理解和应用。优路教育将始终陪伴在考生身边,提供学习资源和指导,助力你的职业生涯发展。无论是遗嘱法规的解读,还是实际操作的技巧,我们都将竭诚为你服务,帮助你顺利通过考试,成为一名合格的社会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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