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肉类食品安全监管升级,四部门联手守护餐桌安全
为了进一步强化肉类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力度,确保广大消费者能够购买到安全可靠的肉类产品,南京市食安办携手市市场监管局等四部门共同发起了一场专项行动,旨在严厉打击涉及肉类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此次整治行动将持续至2024年11月,力求保障南京的食品安全。
南京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肉类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肉类产品质量安全,市食安办、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四部门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开展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生猪、肉牛、肉羊、肉鸡、肉鸭及其肉类产品为重点,对畜禽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肉及肉制品生产经营全链条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11月止。
二、整治范围
全市范围内畜禽养殖场(户)、屠宰场所、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所、以畜禽肉为原料的食品生产者、肉及肉类产品经营者、集中交易市场和网络食品交易平台等。
三、整治内容
(一)养殖场(户)违法使用“瘦肉精”等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
(二)养殖场(户)未按规定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委托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处理;违法销售、随意弃置病死畜禽等。
(三)屠宰厂(场)未严格实施入场查验和肉品品质检验,“只收费不检验”。
(四)屠宰厂(场)出厂销售未经检验检疫动物产品,收购、经营病死畜禽,未严格按照规定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
(五)屠宰厂(场)、其他单位和个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注药或者注入其他物质。
(六)无害化处理场未按规定对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调包”病死畜禽等。
(七)私屠滥宰,收购加工病死畜禽“黑窝点”。
(八)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
(九)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查验国产畜禽产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进口肉类产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十)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使用、销售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检验检疫不合格以及证货不符的畜禽产品。
(十一)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低价肉冒充高价肉,以其他畜禽产品假冒牛(羊、驴)肉及肉制品,以其他畜禽血产品假冒鸭血制品。
(十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加工制作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或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十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环境、工艺布局和过程管控不符合卫生规范要求。
(十四)其他关于畜禽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违法行为。
四、举报方式
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肉类产品违法犯罪线索,鼓励生产经营者、企业内部人员、相关行业组织和社会群众积极举报涉及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肉类生产加工、销售等违法犯罪活动及行业“潜规则”。
四部门将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对于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或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重大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按规定兑现奖励政策。
举报电话:12345
南京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5月30日
文章来源于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