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保障校园食品安全之《信阳市学校食堂委托经营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的委托经营管理,确保学生的食品安全,信阳市教育体育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了《信阳市学校食堂委托经营管理制度》。这一制度旨在提升受委托单位的服务水平,确保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各县区教育和市场监管部门需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这一制度,为学生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饮食环境。
信阳市教育体育局 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完善《信阳市学校食堂委托经营管理制度》的通知
教体体卫艺〔2024〕129 号
各县区教育(体育)局、市场监管局,羊山新区教育体育局、市场监管分局,局属有关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委托经营管理秩序和提升受委托单位服务水平,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根据《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和《河南省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有关规定,制定了《信阳市学校食堂委托经营管理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信阳市学校食堂委托经营管理制度
信阳市教育体育局 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27日
附 件
信阳市学校食堂委托经营管理制度
第一条 学校食堂一般应由学校自主经营管理。确需实行委托经营的,学校食堂应首先取得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受托经营单位应具有餐饮企业管理、餐饮服务管理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严禁以个人名义承包经营学校食堂。实行委托经营的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仍由学校承担。
第二条 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必须坚持自主经营,不得对外承包或者委托经营,严禁任何商业机构以任何形式进行委托经营或参与学校食堂管理。
第三条 学校食堂确需实行委托经营的,学校应严格按照招投标相关程序进行公开招标,与受托经营单位签订《学校食堂委托经营协议》,明确双方在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承担管理责任,督促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履行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责任。承包方或者受委托经营方应当依照法律、法规、 规章、食品安全标准以及合同约定进行经营,对食品安全负责, 并接受委托方的监督。
第四条 委托经营协议(或合同)的有效期限不应过长,原则上1-2 年为宜。严禁违规转包、拆解分包等行为。一所学校有多个食堂的,应委托不同餐饮公司分别进行经营。教育行政部门 应加强对学校食堂委托经营协议签订工作的管理。
第五条 受托经营单位应严格按照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要求从事供餐活动,对市场监管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按要求整改。
第六条 受托经营单位应设立餐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 专(兼)职食品安全员(师)。
第七条 学校食品安全行政负责人应加强对受托经营单位的监督,每月组织人员对受托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及运营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应详细记录、督促整改,并建立食品安全月调度会议纪要和整改记录;对发现的重大食品安全问题,应及时报告市场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
第八条 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委托经营学校食堂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 应及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
第九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建立学校食堂委托经营工作年度综合考评及退出机制,将相关工作情况作为重要考评依据;对已备案并运行的受托经营单位每年考评二次,将考评结果及时通报市场监管部门,并予以公布。
第十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建立辖区委托经营学校食堂信用评价体系,对因食品安全问题被学校解除委托经营协议的受托经营单位及主要负责人,应将其纳入“黑名单”。
第十一条 受托经营单位在经营学校食堂过程中,存在以下情况的,学校应与其解除委托经营协议:(一)经教育行政部门年度考评不合格的;(二)经市场监管部门现场检查,认定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舆情事件的;(四)学生、家长对学校食堂满意率较低的。
(文章来源于信阳市教育体育局)
《信阳市学校食堂委托经营管理制度》的出台,为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规范。各相关部门和学校需严格按照制度要求,认真落实各项规定,确保学生的饮食安全和营养健康。希望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进一步提升学校食堂的服务水平,为学生提供安全、健康的饮食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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