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

信阳保障校园食品安全之《信阳市学校食堂陪餐管理制度》

2024-07-02 10:56:50

为切实提升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和饭菜质量,信阳市教育体育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了《信阳市学校食堂陪餐管理制度》。这一制度的出台,旨在通过学校领导和家长的陪餐监督,及时发现并解决食品安全隐患,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饮食安全和营养健康。各县区教育和市场监管部门需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这一制度。

 

信阳市教育体育局 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完善《信阳市学校食堂陪餐管理制度》的通知

教体体卫艺〔2024〕128 号

各县区教育(体育)局、市场监管局,羊山新区教育体育局、市场监管分局,局属有关学校:

为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切实提升饭菜质量,根据《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和《河南省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了《信阳市学校食堂陪餐管理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信阳市学校食堂陪餐管理制度

信阳市教育体育局 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27日

附 件

信阳市学校食堂陪餐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学校领导陪餐制度,每餐均应当有学校领导与学生共同用餐,校领导每周至少在学校食堂陪餐一人次,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第二条 鼓励中小学、幼儿园建立家长陪餐制度,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对陪餐家长在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研究反馈。

第三条 学校统一制定陪餐安排表,并交由食堂管理人员存档备案。如有多个食堂,每个食堂都要陪餐到位。

第四条 陪餐人员负责对当餐食堂饭菜的外观、口味、质量等进行认真评价,负责对食堂卫生环境、从业人员工作情况等进行现场或“互联网+明厨亮灶”视频调度监督,负责征求就餐学生的意见建议,并做好陪餐记录。

第五条 陪餐记录由各学校统一印制,内容应包括日期和餐次,饭菜的品种名称、外观、口味、质量等的直观评价,学生反馈意见,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陪餐人本人签名等。陪餐记录必须由陪餐人员在本次陪餐后详细记载。

第六条 当日陪餐人员如发现以下情况时,应当立即指出, 并要求食堂管理人员及时纠正,确保安全卫生:①食堂卫生环境较差、物品摆放杂乱的;②食堂防蝇、防尘、防鼠设施不足的; ③食堂工作人员未穿戴工衣、工帽,未戴一次性餐用手套或用专用工具直接接触待出售食品的,以及其他不符合从业人员职业行为要求的; ④饭菜口味过淡或过咸的; ⑤饭菜加工距销售时间过长的; ⑥餐饮用具未按要求消毒的; ⑦其他应当及时整改纠正以确保食品安全卫生的情况。

第七条 陪餐人员如发现以下严重食品安全隐患时,应当立即制止,并督促食堂负责人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①食堂待出售饭菜未采取防蝇措施,出售前受到蚊蝇严重污染的; ②食堂制作凉拌菜或提供冷饮的; ③上餐剩饭菜下餐继续加工销售的; ④土豆有发青、发芽现象未充分去除的; ⑤冷冻食品未达到中心加工温度的; ⑥饭菜有发霉变质等感官问题的; ⑦饭菜有明显的口味异常; ⑧饭菜质量较差,学生反映突出的; ⑨其他危害学生食品安全卫生的情况。

第八条 陪餐人员就餐后发生头晕、呕吐、腹痛、腹泻、嗜睡等明显症状,排除自身身体原因的,应当立即向校长报告,并对当餐同类食品就餐学生进行跟踪观察。

第九条 陪餐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对不认真记载陪餐记录、 不及时指出整改问题的,给予批评教育;对危害学生健康的安全问题不能及时发现或不及时制止、出现明显中毒或感染症状不及时报告,造成恶劣后果的,视情况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条 陪餐人员因故不能陪餐的,应落实请销假制度,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由学校领导在就餐前指定其他人员陪餐,并做好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 食堂管理人员应认真听取陪餐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对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

第十二条 严格落实校长(园长)负责制,校长(园长)每周至少陪餐一次,同时要加强对食堂陪餐情况的检查,定期通报检查情况。所有陪餐人员就餐费用不得挤占学生餐费。

 

(文章来源于信阳市教育体育局)

《信阳市学校食堂陪餐管理制度》的出台,为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规范。各相关部门和学校需严格按照制度要求,认真落实各项规定,确保每餐都有专人监督,及时发现并解决食品安全隐患。希望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进一步提升学校食堂的服务水平,为学生提供安全、健康的饮食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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