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强化学校食品安全,发布集中用餐陪餐工作通知
近日,安徽省滁州市教育体育局和滁州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做好全市学校集中用餐陪餐工作的通知》。这一通知旨在进一步规范各级各类学校校长(园长)陪餐制度的落实,为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提供坚实保障。通过明确陪餐制度的对象范围和具体要求,滁州市希望在全市范围内建立起一套科学、规范的陪餐机制,确保每一餐都能在安全、健康的环境中进行。
《通知》明确,必须建立并落实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的对象范围是:为学生提供校内集中用餐(含食堂供餐、从校外供餐单位订餐等形式)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鼓励高等院校、职业技术类学校等就餐人数较多的单位,参照建立和落实陪餐制度。每个供餐日,每餐均应由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学校主要负责人每周至少陪餐1次。学校要明确陪餐工作管理部门,科学制定陪餐计划、实施安排表,对陪餐人员开展相关培训。陪餐人员应在学生就餐前30分钟左右,对当天涉及食品安全的人员管理、环境卫生、加工制作、菜品质量等进行检查评价,填写陪餐记录;建立学校食品安全“你呼我应”投诉举报机制,主动公示学校相关负责人、食堂管理负责人(承包食堂企业或校外供餐单位等相应负责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接受师生和家长监督,研究反馈其关于校园食品安全的意见建议。学校不得给陪餐人员“开小灶”,陪餐工作严禁挤占学生膳食经费。学校主要负责人对陪餐制度落实负总责,对落实陪餐制度不严、记载陪餐情况不实、发现整改问题不力的个人和单位,视情予以批评惩戒或追责处理。
《通知》还对陪餐人员在陪餐期间做好重大事项处置的情形、方法、步骤等作了说明。
(文章来源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通过《通知》的发布,滁州市进一步强化了校长(园长)作为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制度要求。这一举措不仅有助于提升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也为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希望各学校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落实陪餐制度,共同守护师生的健康与安全。感谢社会各界对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的关注和支持,让我们共同努力,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校园环境。


我的课程
我的订单
我的消息
听课指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