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规:强化连锁餐饮食品安全监管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连锁餐饮行业在山东蓬勃发展,为市民的日常生活带来了诸多便利。然而,随着连锁餐饮门店数量的激增,食品安全问题也日益凸显,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为了进一步加强连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山东省市场监管局近日正式出台了《山东省连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这一办法的出台,标志着山东省在连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领域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山东将加强连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
近日,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制定出台《山东省连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明晰了连锁餐饮服务企业总部责任与中央厨房、配送中心和门店责任,指导连锁餐饮服务企业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办法》自2024年9月1日起生效。
据介绍,本省行政区域内连锁餐饮服务企业总部(含区域总部)、中央厨房、配送中心、门店等食品安全管理,以及市场监管部门监督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办法》完善了连锁餐饮服务企业概念。连锁餐饮服务企业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具有同一总部或分支机构,实施统一的采购配送、质量管理、经营指导,或者品牌管理等规范化管理活动的企业。细化了连锁餐饮服务企业总部责任。连锁餐饮服务企业总部应当落实统一管理制度、统一运营管理、统一开展自查、统一进货查验、统一配送管理、统一应急处置等“六统一”要求。优化了连锁餐饮门店职责。明确连锁餐饮服务企业中央厨房、配送中心、门店应当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要求。连锁餐饮服务企业门店为个体工商户的,按照《山东省个体工商户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明确食品安全员,开展食品安全自查。
《山东省连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出台,无疑为山东省的连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相信,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山东省的连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将得到显著提升,广大市民的“舌尖安全”将得到更加坚实的保障。
文章来源于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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