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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路出品: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考点精讲三

2024-05-18 14:52:02

已报名2024年税务师考试的考生要抓紧时间投入学习了,今天我们学习的内容是《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的第一章第二节:行政主体、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考点1:行政主体

一、行政主体的概念及特征

1.概念

行政主体,是指享有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社会组织。

2.特征

(1)行政主体是社会组织。

(2)是享有行政权力的组织。

(3)是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力的组织。

(4)是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

二、行政主体的行政职权

1.概念 行政职权是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资格及权能。
固有职权(行政机关享有)和授予职权(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享有)。
2.特征 (1)公益性:治安管理权、食品卫生监督检查权等
(2)优益性: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时依法享有的优先权和受益权,合称为行政优益权
(3)支配性:行政职权一经行使,在没有被国家有权机关撤销之前,相对人是必须遵守执行。
(4)不可自由处分性:不得随意转移、不得随意放弃或抛弃。

3.内容

(1)行政立法权

(2)行政解释权

(3)行政决定权

(4)行政许可权

(5)行政命令权

(6)行政执行权

(7)行政监督检查权

(8)行政强制权

(9)行政处罚权

(10)行政司法权

 

考点2: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一、中央行政机关

名称 组成或例举 是否行政主体
国务院 即中央人民政府,最高权力机构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国务院组成部门

xx部+xx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

如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卫健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等

国务院直属机构 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税务总局、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广电总局、海关总署、体育总局、国家医疗保障局等
部委管理的国家局 如公安部管理的国家移民管理局、交通运输部管理的国家铁路局、中国人民银行管理的国家外汇管理局、文化和旅游部管理的国家文物局
国务院办事机构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国务院研究室
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 气象局、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新华社、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科院、社科院、工程院等 一般不是,但法律法规授权时是
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国资委”)

 

二、地方行政机关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省、市、直辖市政府县、区政府、乡镇人民政府。

政府职能部门:即各厅、局。

派出机关:

①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的行政公署:

②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设立的区公所;

③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设立的街道办事处:

④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的管理委员会

以上均是行政主体

 

三、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1.概念

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即公务员)

2.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3.不得录用公务员的情况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4.公务员的权利

(1)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2)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3)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

(4)参加培训;

(5)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6)提出申诉和控告;

(7)申请辞职;

(8)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四、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1.行政机构

(1)内设机构,原则上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但是得到授权情况下,可以成为行政主体。

如: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内设的交通警察大队;省以下税务局设立的稽查局等,都已被有关法律、法规授予行政主体资格。

(2)派出机构,如,公安派出所、税务所、财政所等。

2.事业单位:如,高等院校的学位授予权。

3.社会团体:如,工会、消协。

4.其他组织:如,居委会、村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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