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顶 全国 宁波大学2021届夏季同等学力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摘要】宁波大学2021届夏季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工作正在进行中,为保障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顺利进行,特此发布相关事项通知:
1. 学位论文答辩及毕业资格审查:针对已通过论文评阅的研究生,要求准备齐全各项材料,包括学院提供的评阅书、成绩单、科研成果审核及缴费情况审核;研究生需提交修改清单并按需提供缴费凭证。学院将对材料进行严格审核,不合格者将被通知。
2. 学位论文答辩组织:学院负责答辩会的具体组织,需提前一周确定答辩委员会名单和答辩日期,并在学校系统及网站公告。答辩委员会组成遵循规定,强调校外专家参与,导师不可担任委员。答辩流程严谨,明确答辩时间和论文审阅要求,并接受督导抽查。
3. 学位授予资格审查:研究生通过答辩并满足学位授予条件者,可参照相关规定申请相应学位。
4. 材料报送:各学院需在指定时间内组织答辩、召开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报送拟授予学位名单及相关表决材料,并在学生离校前收集齐全存档材料,包括论文纸质与电子版、申请书、审批表等,并按照要求进行提交和存档。
最终,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将审议并公示授予学位名单,硕士学位公示期为半月,博士学位公示期为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