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

执业药师对应“主管药师”职称?山东发文调整!

2023-11-20 11:46:17

根据2019年《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

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具备主管药师或主管中药师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择优聘任。

日前,山东人社厅发布通知,调整了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对应的药学职称,赶紧来了解下吧!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大企业:

为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的有效衔接,减少重复评价,降低社会成本,鼓励创业创新,依据《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及国家相关政策,现对我省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进行调整并重新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符合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视同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见附件),并可作为依据申报高一级职称,参加公开招聘、岗位竞聘等。相关单位在办理资质申请、招投标等业务时,职业资格证书可作为已对应的职称证书使用。以上应用场景均无需另发或补发职称证书。

二、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应根据国家目录及相关政策调整实行动态管理。

三、各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指导用人单位和相关职称评审委员会做好职称与职业资格对应工作。各部门(单位)、企业要进一步破除束缚人才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积极扩展职业资格证书的应用范围,不断优化专业技术人才发展环境,激发各类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9〕14号)同时废止。

 

附件: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10月25日      

 

 

执业药师需要关注的有以下2点:

一、执业药师新职称

自11月9日起,山东执业药师对应职称为:主管药师或主管中药师(药品技术专业)

二、职称用途

(1)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符合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视同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依据申报高一级职称参加公开招聘、岗位竞聘等

(2)相关单位在办理资质申请、招投标等业务时,职业资格证书可作为已对应的职称证书使用

 

山东职称调整的意义

山东此次的调整是在主管药师(中级职称)后注明了相应专业,有何意义?结合山东药监局10月发布的新文件,或能理解:

10月18日,山东药监局发布《山东省药品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通知,明确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信息简单整理如下:


◆药品技术职称分级:分为药品工程和药学(非医疗卫生机构)2个专业,其中药学(非医疗机构)分级如下:
初级:(中)药士、(中)药师
中级:主管(中)药师
高级:副主任(中)药师、主任(中)药师


◆职称评价适用人群
我省从事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不含兽药)生产、科研、设计、经营以及检验检测、检查核查、技术审评、监测评价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此次,山东给执业药师对应的职称标明专业,或是区分医疗机构与院外执业药师职称,正式明确院外药学人才(含执业药师)的职称晋升标准,为人才发展做铺垫。

总的来说,执业药师是受官方认可具备中级职称能力的药学专业技术人才。想在药学行业深耕,就不要错过执业药师资格证这个“敲门砖”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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