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服务准则:执业药师需遵循的行为规范
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发布的《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药学服务指南》中,对执业药师开展用药指导和提供药学服务时分别提出以下要求:
一、执业药师开展用药指导应当做到:
(一)向患者自我介绍,说明指导目的;
(二)了解患者既往病史、现病史和过敏史等用药相关信息;
(三)了解患者对疾病和药品知识的掌握程度;
(四)指导患者正确使用药品;
(五)确认患者是否已经了解指导建议;
(六)了解患者心理状态,提高用药依从性;
(七)建立客观、规范、及时、可追溯的用药指导记录;
(八)销售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时,应主动开展用药指导;销售乙类非处方药时,应根据患者需求开展用药指导。
二、执业药师提供药学服务时,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推荐或诱导购买与服务对象表述病症无关的药品;
(二)推荐或诱导购买超出服务对象治疗需求数量的药品;
(三)进行不科学的宣传、虚假宣传、夸大宣传,欺骗误导;
(四)将非药品以药品名义介绍和推荐;
(五)故意对可能出现的用药风险做不恰当表述或虚假承诺;
(六)诱导不符合互联网医院诊疗服务范围的服务对象通过互联网医院获取处方;
(七)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行为。
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的药学服务,不仅关乎患者的用药安全与效果,更体现了药师的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有兴趣的小伙伴们可以进一步深入了解《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药学服务指南》中的各项内容,这不仅能够增强专业素养,还能提升服务能力,从而更好地为患者提供药学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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