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

执业药师缺岗售药?广西贵港一药店遭罚五千元

2024-08-13 13:58:58

近日,广西贵港一药店因执业药师不在岗时销售处方药而被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查处,这一事件再次为医药零售行业敲响了警钟。作为关乎民众健康与安全的行业,药品零售企业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执业药师在岗并履行职责,以保障患者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事件回顾

2024年5月8日,贵港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广西贵港一药店进行了监督检查复查。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通过销售系统发现该店在执业药师不在岗的情况下销售了处方药。这一行为直接违反了《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即药品零售企业在营业时间内,必须确保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在岗,并负责对处方药的审核与指导用药。


法律依据与处罚

根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的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应在执业药师或其他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挂牌告知,并严禁未经审核销售处方药。该店的行为显然违反了这一规定,构成了违法销售处方药的行为。

针对这一违法行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了行政处罚:责令停止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的行为,并处以罚款人民币5100元。这一处罚不仅体现了法律对药品零售企业违规行为的严厉态度,也警示了其他企业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药品销售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行业警示与反思

执业药师作为药品零售企业的核心技术人员,其职责在于为患者提供专业的用药指导和咨询服务,确保患者能够安全、合理地使用药品。然而,在实际操作中,部分药品零售企业为了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了对执业药师的管理和培训,导致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的现象发生。这不仅损害了患者的合法权益,也严重影响了药品零售行业的形象和信誉。

因此,药品零售企业必须深刻反思并加强内部管理。一方面,企业应建立健全执业药师管理制度和考核机制,确保执业药师在营业时间内能够全程在岗并履行职责;另一方面,企业还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对法律法规的认识和遵守意识。同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也应加强对药品零售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患者权益。


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的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也损害了患者的健康和安全。这一事件再次提醒我们,药品零售企业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执业药师在岗并履行职责。只有这样,才能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的用药服务,赢得患者的信任和市场的认可。


文中案例来源于广西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政府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