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造价工程师

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遗失作废声明及注意事项提醒

2025-01-17 15:01:32

各位一级造价工程师考生: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发布了关于106位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遗失作废的声明。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建法规〔2019〕6号),已遗失的注册证书将予以作废。这一声明提醒持证者务必做好证书的管理,并引起广泛关注。

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遗失作废声明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建法规〔2019〕6号),现将遗失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张*等106人信息予以公布,遗失证书作废。

附件:遗失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人员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2025年1月15日


重要提醒:妥善管理注册证书

一级造价工程师的注册证书是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的重要凭证,持证人员需要对其进行严密管理。以下是针对考生的证书管理及应对措施建议:

1.证书保管:妥善保管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避免转交无关人员。在非必要情况下,尽量不随身携带,以减少可能的遗失风险。

2.证件复印:在初次领取证书后,建议考生立刻制作多份复印件,并妥善保存,以便在不慎遗失时能快速进行信息的复原和补办。

3.遗失处理:一旦发现证书遗失,持证人应立即申请补办,并及时公告遗失信息以声明作废,避免被不法分子利用。

4.信息保护:在一些场合需要提供证书材料时,谨慎核对对方资质,确保相关单位的合规性与合法性,以保护个人信息不被侵犯。

 

补办及其他事宜

如您不慎遗失注册证书,请及时联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当地相关部门,了解补办流程及所需材料,以便尽快恢复合规执业。

 

希望通过这次声明,广大一级造价工程师考生能倍加重视证书管理问题,确保个人职业合法合规。关注更多与证书相关的信息动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是每一位持证者应尽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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