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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注册会计师《税法》备考重点:城建税纳税地点

2020-02-19 16:19:30

优路教育整理了2020年注册会计师《税法》备考重点:城建税纳税地点,供各位考生参考学习:

  1.一般规定:纳税人缴纳“两税”的地点,就是该纳税人缴纳城建税的地点;

  2.特殊规定:

  (1)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两税”的——代扣代收地;

  (2)跨省开采的油田——各油井所在地;

  (3)流动经营——经营地;

  (4)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

  预缴增值税时,以预缴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预缴增值税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申报缴纳增值税时,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机构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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