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辽宁省注册会计师行业这四类行为将被整治
但是国家对注会行业的规范管理工作也越来越严格,近期安辽宁省财政厅就发布了关于做好2024年注册会计师行业“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究竟是哪四类呢?优路教育的小编就为大家做出相关整理,大家可要认真观看,做到合法合规,以下是通知详情:
现将《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注册会计师行业“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4﹞9号)转发给你们,各事务所要高度重视,切实提升对再次整治现实意义的理解,认真核实相关情况,实事求是提交自查报告。
要求自查报告于4月25日前以纸质和电子版两种形式报送,邮箱:lnzxhy1011@163.com。
联系电话:23496701、23496716
一、专项整治工作依据
以注册会计师法为准绳,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令第99号)等行业管理规章制度为依据,按照《财政部关于持续深入开展注册会计师超出胜任能力执业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财会〔2022〕16号)、《财政部 中央网信办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持续深入开展网络售卖审计报告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财会〔2022〕17号)、《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税务总局关于持续深入开展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财会〔2022〕1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持续深入开展会计师事务所无证经营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财会〔2022〕19号)确立的工作机制,开展2024年专项整治工作。
二、整治内容
(一)挂名执业行为。持续整治注册会计师将资格挂靠在会计师事务所(分所)但并不实际执业,以及注册会计师不在会计师非务所(分所)专职执业行为。同时,防范清理后违规重新注册等情形。
(二)超出胜任能力执业行为。对注册会计师超出胜任能力执业、严重影响审计质量的行为予以规范,重点检查年度内出具 100份以上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
(三)无证经营行为。 督促已在市场监管部门取得营业执照、但未取得财政部门执业许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设立登记截至2024年3月31 日前)及时办理执业证书;持续整治会计师事务所无证经营行为,对未按规定完成整改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处理。
(四)网络售卖审计报告行为。持续整治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及其他中介机构通过网络平合或者其他媒个售 卖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的行为。
三、专项整治工作要求
各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分所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自查工作,按期、真实、准确、完整地向辽宁注协提交《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行为专项整治情况自查报告》、《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行为专项整治情况自查表》,自查报告及自查表的word版本和经单位盖章、主任会计师(首席合伙人)签章后的PDF版本文件发送至辽宁注协邮箱(邮件名称为会计师事务所全称),报送自查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4月30日。
需要进行注册会计师超出胜任能力执业自查的会计师事务所名单及相关报送材料由市财政局另行通知。
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所注册登记信息、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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