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注协已开展2024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
一、任职资格检查对象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前在我省注册的注册会计师均应参加年检。
二、任职资格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主要核实注册会计师履行会员义务、专职执业和职业胜任能力等情况,主要包括:
1.注册会计师专职执业情况,是否存在挂名执业行为;
2.有无因执业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行业惩戒;
3.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否受到刑事处罚:
4.2023年度团体及注册会计师个人会费缴纳情况;
5.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完成情况;
6.会计师事务所为本所执业的注册会计师缴纳社保情况;
7.注册会计师2023年度业务报告出具情况;
8.需要进行检查的其他内容。
三、任职资格检查时间
2024年3月28日至2024年5月30日。
四、任职资格检查程序
2024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采取自查自纠、网上申报材料、核查确认、公示公告四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2024年3月28日至4月3日)
各事务所应指定专人负贵对本所执业注册会计师2023年的任职情况进行认真细致的自查自纠工作,自查内容包括:是否有将资格挂靠在会计师事务所但并不实际执业的注册会计师,是否有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的注册会计师,是否有已离职的注册会计师,是否有受到刑事处罚的注册会计师,是否有已去世的注册会计师,是否有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注册会计师,是否履行会员义务等作为重点。各事务所将自查到的注册会计师按照相关规定报省注协。
(二)网上申报资料(2024年4月4日至4月30日)
2024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采用网上检查方式,逾期系统关闭。年检数据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2023年12月31日时点数据为准,年检系统访问地址和登录方式: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
2.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网址;
3.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微信小程序,该方式仅供注册会计师登录。注册会计师可通过扫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微信服务号二维码找回登录密码。
为确保顺利完成任职资格检查工作,各会计师事务所务必于2024年4月30日前将事务所所长审核签字盖章的任职资格检查资料。按要求以PDF、JPG(正向)格式扫瞄线上上传至年检系统,具体提交以下材料:
1.会计师事务所承诺书;
2.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任职资格检查工作自查报告;
3.2024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表;
4.2024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情况汇总表;
5.未参加2024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人员汇总表;
6.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承诺书;
7.注册会计师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的劳动合同;
8.注册会计师2023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材料;
9.注册会计师证书及身份证原件;
10.特别事项说明,即对于具有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受刑事处罚的和已经死亡的注册会计师,应当作为特别事项予以说明;
11.事务所或分所的执业证书、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原件;
12.社保部门出具的2023年事务所为注册会计师缴纳社保的证明原件;2023年注册会计师完税证明及3月、6月、9月、12月注册会计师工资发放清单原件;省级或市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出具的2023年注册会计师人事档案托管证明原件、退休证原件;重点检查的注册会计师,还需提交至少两份审计底稿。
13.反映注册会计师处罚(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情况相关材料。
(三)核查确认(2024年5月1日至5月28日)
1.省注协将根据各事务所在年检系统中提交的检查材料进行检查,重点检查的注册会计师对象主要包括:
(1)2023年注册的注册会计师;
(2)2023年成为新设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的注册会计师;
(3)70周岁及以上的注册会计师;
(4)在2023年年检中发现弄虚作假的注册会计师;
(5)在2023年转所2次及以上的注册会计师;
(6)受到投诉举报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
(7)其他需要重点检查的注册会计师。
2.省注协将对线上提交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视情况抽取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实地检查(实地检查的事务所和需要准备的检查资料另行通知)。
3.省注协将年检工作与省财政厅会计处挂名执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相结合开展工作。
(四)公示公告
我会将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公告2024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结果
1.以正式文件形式将任职资格检查结果通知各会计师事务所;
2.在《青海日报》上公告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结果;
3.在青海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网页上公告任职资格检查结果。
五、任职资格检查要求
1.会计师事务所所长要担负起本单位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保证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提供的任职资格检查资料完整、准确、可靠。如一经查实送审材料不实,省注协可采取下列措施:(1)公开披露其行为(2)记入诚信档案;(3)在次年年检时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2.截至2024年5月30日,对于无故不参加检查、不履行会员义务的注册会计师,省注协将按照法规制度予以惩戒,
3.会计师事务所不为本所注册会计师申报检查的,接到注册会计师的申诉后,省注协将要求会计师事务所限期申报。超过规定期限,会计师事务所仍未申报的,省注协将对会计师事务所视其情节给予行业惩戒。
4.对于未通过任职资格检查、暂缓通过任职资格检查及未按规定参加2024年任职资格检查的注册会计师,应暂停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待复审合格通过后方可继续执业。
5.年检审核通过的注册会计师,证书上不再盖章,以二维码形式体现年检结果,会计师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可通过年检系统自行打印,二维码体现信息每年都会改变。
6.为保证全省行业任职资格检查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省行业实际,在任职资格检查至任职资格检查公告发布期间将暂停办理申请注册、转所等日常事务。
7.为确保全省行业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真实准确、公平、公正,青海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已设立任职资格检查举报电话及邮箱,主动接受各事务所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举报电话:0971-3660218
举报邮箱:1073832349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