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年检全面启动,7月31日截止!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财会监督的决策部署,加强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管理,进一步净化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环境,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5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25〕38号),现将关于开展全省2025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24年12月31日,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在册的注册会计师。不包括2025年1月1日以来已注销注册的人员。
重点检查对象:曾经存在挂名执业行为的注册会计师;2024年新注册的注册会计师;2024年新增成为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的注册会计师;2024年跨省转入的注册会计师;在2024年转所2次及以上的注册会计师;65周岁及以上的注册会计师;省注协认为需要重点检查的其他注册会计师。

二、年检内容
(一)资格合规性
1.履行会员义务情况。主要包括接受继续教育情况和会费交纳情况。
2.是否存在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受到刑事处罚、依法被撤销注册或者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以及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等情况。
(二)执业行为规范性
1.是否专职执业。依照有关要求结合社保、劳动合同(劳务协议)签订、个税或支付薪酬的银行账户记录、业务工作底稿等开展检查。
2.是否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一年。
三、年检程序
(一)提请年检
1.数据基准日与提请人
年检以监管平台2024年12月31日的时点数据为准。年检既可以由注册会计师提请(须由该时点所在事务所审核),也可以由该时点所在事务所代为提请。该时点属省注协代管的注册会计师,应直接向省注协提请年检。
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网上提请年检的时间为: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7月31日止。
2.提请途径
(1)年检采用网上检查方式,注册会计师可登录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行业系统)或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统一监管平台)或行业系统微信小程序提请年检。注册会计师可通过扫描行业系统微信服务号二维码找回登录密码。
(2)事务所应当登录行业系统,对本所注册会计师提请的年检信息及上传材料进行审核或代本所注册会计师更新信息、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后提请年检。
3.上传年检材料
(1)社保材料:我省深入贯彻落实为基层减负精神,今年起未退休人员无需上传社保材料,将通过相关部门信息共享直接审查;已办理退休手续仍继续执业的人员无需缴纳社保的,须提交劳动合同、退休证扫描件或相关材料;属原单位(非事务所)内退、停薪留职人员等无社保缴纳记录的,提交其他相关材料。
(2)个税材料:提交近12个月的个税收入纳税明细。
(二)协会审查
省市两级注协将及时对提请的注册会计师年检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年检工作需要要求注册会计师或事务所补充相关材料,必要时对实质内容进行核实。

四、年检结果
(一)省注协将根据年检工作开展情况,逐批公告年检通过人员名单。通过年检的注册会计师可登录行业系统点击年检情况“二维码”获取并下载本人通过年检的二维码,并根据需要打印粘贴于本人的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对应页面。
(二)暂缓通过年检的注册会计师,待暂缓事由消除后,再进行补检;不予通过年检的注册会计师,省注协将依据《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的有关规定,注销其注册,并收回其注册会计师证书。省注协将暂缓检查及注销的注册会计师名单,在省注协网站予以公告。
五、其他事项
(一)鉴于目前行业系统的注册会计师数据采自于监管平台,如有事务所发现行业系统显示有异常情况的,请直接联系省注协处理。
(二)年检截止日前,对于无故不参加年检、不履行会员义务的注册会计师,省注协将按有关规定予以行业惩戒并在协会网站予以公告;对于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相关材料的注册会计师, 省注协将按照注册会计师无故未参加年检处理。
(三)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对提交年检信息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发现注册会计师提交虚假年检材料且情节严重的,省注协可视情予以行业惩戒并记入诚信档案,在次年年检时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四)为确保年检程序和结果公开透明,强化社会监督,增强年检公信力,省、市注协在年检期间设立投诉举报和咨询电话、邮箱。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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