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路教育提醒: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针对昌平区卫健委关于 “师承带教老师”“专长指导老师” 的疑问已作出官方批复,明确指导老师带教人数限制、多年实践人员指导规则等核心问题,为中医师承与确有专长管理提供清晰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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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医药局依据不同政策文件,对指导老师同时带教的两类人员数量作出明确规定,两类带教活动互不冲突,且不影响老师正常诊疗:
根据《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 52 号令)第十条规定:指导老师同一时间带教传统医学师承人员不得超过 2 名,确保带教过程中老师能对学员进行较为细致的理论与临床指导。
依据《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 15 号令)第八条要求:指导老师同一时间带教此类人员不得超过 4 名,适配 15 号令下对中医专长人才培养的规模化需求。
批复明确:相关法律法规对指导老师同时开展上述两类带教活动,以及带教期间正常开展个人诊疗活动,均无限制性规定,保障老师在传承教学与临床实践间的平衡。
针对多年中医医术实践人员(含确有专长人员)的临床实践指导,批复从数量、对应关系、代指导等方面作出灵活界定: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52 号令)与《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15 号令)均明确:一名中医医师可同时指导的多年实践人员数量无限制性规定,且不影响医师本人正常诊疗,适配基层医疗机构实践指导需求。
15 号令要求多年实践人员需 “在中医医师指导下实践满 5 年”(或《中医药法》施行前已实践满 5 年),但批复强调:不要求指导医师与被指导人员建立 “一对一” 对应关系,一名多年实践人员可由多名中医医师共同指导,丰富学习维度与实践经验。
针对昌平区南邵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北京市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临床实践基地”)提出的 “指导老师离岗时,可委托基地其他带教师资代为指导”,批复明确该做法完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实践指导的连续性,避免因老师离岗导致学员学习中断。
北京市中医药局此次批复,精准回应了中医师承与确有专长管理中的核心疑问,既严格依据国家政策文件,又结合基层实践需求作出灵活界定,为各区规范带教与实践指导提供了明确遵循。对于指导老师而言,可清晰把握带教人数上限;对于学员(含师承人员、多年实践人员)而言,明确了指导关系与代指导规则,减少学习顾虑。优路教育建议相关机构、指导老师与学员,认真研读批复内容,严格按法规开展带教与学习,共同推动北京中医药传承与人才培养工作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