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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丨天津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一二章)

2023-11-21 16:5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和注册。

第三条  本细则规定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是指运用中医医疗技术方法、传统中药内服或外用对某些病证诊疗的能力,应具备方法独特、技术安全、效果明显、患者认可等基本特征。

第四条  市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及相关配套文件的制定与修订;负责组织本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负责本市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执业管理。

区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组织申报、初审、核查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执业日常管理。

 

第二章 考核申请

第五条  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二十三周岁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第六条  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本市医疗机构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五年,对某些病症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经指导老师评议合格;

(二)由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推荐医师不包括其指导老师。

第七条  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术渊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实施前已经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

(二)对某些病症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并得到患者的认可;

(三)由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

第八条  推荐医师应当是执业地点为本市医疗机构且至少在本市执业五年以上的相关专业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具备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从事中医临床工作十五年以上,每名推荐医师每年推荐人数不得超过两人。

第九条  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其指导老师应当具备:

(一)执业地点为本市医疗机构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二)从事中医临床工作十五年以上或者具有中医类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同时带教学员不得超过四名。

第十条  符合本细则规定的人员,可以向其长期临床实践所在区的中医药主管部门提出考核申请。

第十一条  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

(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三)中医医术专长概述,包括医术的基本内容及特点描述、适应症或者适用范围、安全性及有效性的说明等,能够证明医术专长安全有效的相关资料;

(四)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的推荐材料,至少包括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对推荐人的专业技术了解程度、国内外使用状况、安全性、有效性、可行性等进行描述;

(五)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还应当提供:

1.经区级以上公证处公证、以公证日期为起始时间满五年的师承合同,

2.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五年的证明材料,包括师承人员学习笔记、临床实践记录等,

3.指导老师的出具的跟师学习情况书面评价意见和出师结论;

   (六)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还应当提供:

1.医术渊源的相关证明材料,

2.(由长期临床实践所在地的区中医药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证明,或者至少十名患者的推荐证明;

(七)《暂行办法》实施前已经取得本市《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临床以提供中医药服务为主,在某一中医专业领域具有特长、临床疗效较好的乡村医生,应提供本条目(一)、(二)、(三)以及《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八)《暂行办法》实施前已经按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规定取得本市《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的,应提交本条目(一)、(二)、(三)以及《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原件和复印件, 经区级以上公证处公证、以公证日期为起始时间满两年的师承合同;

(九)外省(区、市)中医(专长)医师拟注册至本市的,应提交本条目(一)、(二)以及《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第十二条  区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及使用的技术方法是否属于中医诊疗行为进行初审,将符合报考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考核信息、推荐医师基本信息、初审意见等信息在其长期实践及居住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申请人材料及公示情况报送至市中医药主管部门。

市中医药主管部门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对符合考核条件的人员、指导老师和推荐医师信息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示。上述公示时间均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申请者在临床实践中存在医疗纠纷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报名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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