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发布通知《宁夏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其中有关2021法考主观题的通知,详细内容如下:
各位考生:
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将于11月21日举行。自治区司法厅在10月25日公告的基础上,结合目前我区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和主观题考试报名人数、考试考务管理工作等实际,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我区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共设置银川、石嘴山、吴忠(含中卫)、固原4个考区,其中纸笔方式考试考点集中设置在银川考区。
二、考生在自觉遵守司法厅2021年9月29日发布的《宁夏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期间考生疫情防控告知书》的基础上,还须遵守以下疫情防控要求:
(一)所有考生进入考点时必须提供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采样时间为11月19日9时以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证明(电子版或纸质版原件),否则不准予参加考试。
(二)考生考前防疫健康码出现异常时,请及时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或向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咨询,按要求进行处置。
(三)健康码非绿码人员、受疫情影响被封闭管控人员及其他疫情风险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四)考试前如区内外疫情形势发生重大变化,按照最新疫情防控要求执行。
请及时关注司法行政机关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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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
?????????????????????????????????????????????2021年11月10日
原标题:宁夏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文章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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