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必须履职!住建部下发监理处罚书
安全是工程建设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作为监理工程师,要按照规定制止违规违章作业,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以确保工程建设人员的人身安全,4月26日,住建部下发一份监理处罚书,主要针对山东3月19日发生的一起高处坠落事故,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决定书》(建督罚字〔2024〕14号)的送达公告
胡千富:
2021年3月19日,山东起凤建工股份有限公司承建的史村安置点二标段项目建设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60万元。根据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山东起凤建工股份有限公司“3·19”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开建〔2021〕2号)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过程中,未按规定制止违规违章作业,履职不到位,你的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3〕92号),你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或听证要求。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决定书》(建督罚字〔2024〕14号),决定给予你停止监理工程师执业3个月的行政处罚。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决定书》(建督罚字〔2024〕14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管理监督局
2024年4月26日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等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也就是说,根据国家的规定,工程监理在工程施工生产中有监督权且必须履职,要控制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负责定期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确保所有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程序被严格执行;还要对工程施工中潜在的安全隐患进行识别,并要求施工单位采取及时的整改措施,确保所有安全措施和规范得到恰当的执行。随着建筑行业的发展,市场对于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也会越来越高,尤其是在安全方面,工程监理必须始终保持高度的责任心和警觉性,切实履行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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