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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黑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常见问题及解答

2024-05-06 17:40
各位从事会计行业的小伙伴们或多或少都对继续教育有相关了解,近些年来会计行业的人数也逐渐增加,政府为了规范会计行业的管理及加强会计专业技能的学习,这几年一直强调继续教育的重要性,而继续教育的对象也比较广泛,也包括中级会计师,本篇文章也是为大家提供了黑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常见问题及相关回答,希望能解答大家在继续教育过程中的疑惑!

 

1.继续教育的文件依据?

 

答:依据《会计法》《黑龙江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可登录“黑龙江省会计网”查询。

 

2.继续教育对象是哪些人员?

 

答: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3.会计人员从何时开始进行继续教育?

 

答: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第二年开始继续教育;考取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自取得合格证书第二年开始继续教育。

 

4.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有哪些?从哪里学?

 

答: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形式主要有网络培训、面授培训及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可自愿选择。网络培训及面授培训,每学时折算3学分。请关注各市县(区)每年的继续教育通知。

 

5.以前年度的继续教育没有完成,还可以补学吗?

 

答:补学由各市(区、县)会计管理机构进行组织,请咨询属地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

 

6.前期在其他省继续教育后又在我省继续教育的,如何完善个人的继续教育记录?

 

答:可以通过个人申报的方式,将之前的继续教育记录在“信息采集—继续教育采集”栏目进行申报,属地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个人继续教育记录就完善了。

 

7.某个年度的继续教育记录缺失,应该怎么办?

 

答:联系缺失年度继续教育机构,完成补学或上传缺失年度的继续教育即可。其他情况请咨询属地市县(区)会计管理机构。

 

8.未进行继续教育,取得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会失效吗?

 

答:不会失效。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后,应按继续教育规定,及时完成继续教育。

 

9.现在不属于黑龙江省会计人员,以前在黑龙江省完成的继续教育的记录还能查询到吗?

 

答:登录“黑龙江省会计网”—“信息采集”,选择“继续教育”,查看以往年度继续教育记录即可。

 

10.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期间应注意那些事项?

 

答:(1)参加未经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认可的继续教育,不可办理继续教育登记。

(2)  未按专业技术层级(初级、中级、高级)参加相应继续教育培训的,应重新补学。否则不可办理继续教育登记。

(3)参加继续教育期间,信息采集审核状态应保持“审核通过”,待继续教育完成后,再办理信息变更、跨省调转等相关业务。

 

11.参加继续教育期间可否修改所属地?

 

答:继续教育为属地管理。参加继续教育期间不可办理修改所属地(调转)或其他操作,信息采集审核状态应保持“审核通过”,待继续教育记录登记完毕后再办理调转。

 

参加继续教育也是对自己专业知识的继续学习,大家要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参加继续教育,以免影响自己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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