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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科目考点:纳税申报

2025-03-21 09:33:02

在优路教育,我们深知每一位备考初级会计师的考生都怀揣着对专业知识的渴望与对职业发展的期待。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把握考试动态,定位复习方向,我们精心整理了2025年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科目的核心考点。今天,就让我们一同聚焦“纳税申报”这一重要章节,通过细致入微的解析,助力各位考生在未来的考试中脱颖而出。

2025年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每日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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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纳税申报
1)按月或按季预缴的,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 15 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2)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时,就其清算所得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3)企业在纳税年度内无论盈利或者亏损,都应当依照规定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告和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单选题】下列关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的,为发出货物的当天
B.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C.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D.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答案】A
【解析】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故本题选 A

 

通过以上对“纳税申报”考点的深入剖析及精选单题的练习,相信各位考生已经对该部分内容有了更为清晰的认识。优路教育初级会计师培训栏目始终致力于提供全面的备考资料,助力每一位考生实现自己的职业梦想。接下来,我们还将继续推出更多关于2025年初级会计师考试的备考内容,敬请期待。同时,也欢迎各位考生积极参与我们的互动,共同交流学习心得,携手迈向成功的彼岸。在优路教育的陪伴下,让我们一起为梦想加油,为未来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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