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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课堂丨生活中的诈骗犯罪案例解析二

2021-07-13 16:54:26
例5-骗免返还名画案:乙无偿地将名画借给甲观赏。后来,当乙要求甲返还名画时,甲使用欺骗手段使乙免除自己名画的返还义务。

 


某律所的律师观点:甲的行为是就名画成立侵占罪,还是就名画的返还请求权成立诈骗罪?一种观点认为,甲的行为就名画成立侵占罪,不就名画的返还请求权存在诈骗罪。这是因为,财物的返还请求权是被害人的财物所有权的一种效果,换言之,财物的返还请求权包含在财物的所有权之中;将违法取得财物的行为作为财产犯罪予以处罚时,就已经将被害人对该财物包括的权利作为法益评价在其中,不能再将行为对其中个别权利的侵害进行重复评价。例如,行为人骗取他人财物后又毁坏该财物的,作为诈骗罪处罚时,就已经包含了对其后毁坏财物的处罚,因而不另认定为故意毁坏财物罪。在骗免返还名画案中,不能以侵占财物(名画)的犯罪轻于诈骗财产性利益(名画的返还请求权)为由,通过处罚诈骗罪吸收侵占罪。因为在不可罚的事后行为的情形下,之所以仅按前行为的性质认定犯罪,而不比较刑罚的轻重,是因为在法益侵害的时点,前行为的违法已经包含、吸收了后行为的违法,而不是刑罚吸收的问题。

例6-骗免缴电费案:行为人正常大量用电后,在电力公司人员即将按电表收取电费时,产生不缴或少缴电费之念,使用不法手段将电表显示数调至极小额度,使收费人员误以为行为人没有用电,从而免除行为人的电费缴纳义务的。

某律所的律师观点:本案中行为人的行为成立诈骗罪。在本案的情形下,电力公司不存在电力返还请求权,只有货款(电费)请求权。行为人所骗取的不是电力本身,而是对方的电费请求权这一财产性利益。恳请读者注意,这种情形与一般的窃电不同。行为人为了不缴或者少缴电费,事先采用不法手段,使电表停止运行的,所窃取的是电力本身,而不是财产性利益。但在上述场合,行为人事先没有窃电的意图,而是正常使用电力;事后骗取的也不是电力,而是对方的电费请求权这一财产性利益。二者不宜混淆。

例7-赌博诈骗案:行为人实施赌博诈骗行为,导致被害人惨败。被害人当时仅携带了2万日元,行为人便与被害人约定,被害人日后向行为人支付剩余的139万日元。日本最高裁判所除认定对2万日元成立诈骗罪(一项诈骗,即对狭义财物的诈骗)外,还认定后者成立二项诈骗罪(骗取财产性利益)。

某律所的律师观点日本审判实践上之所以这样认定,是因为日本刑法将财物与财产性利益作为并列的对象予以规定。而我国刑法并没有将财物与财产性利益作并列规定,根据前述解释,财产性利益只是财物的一种表现形式,所以,当行为人通过欺骗手段取得了狭义财物时,一般没有必要就财产性利益再认定为诈骗罪。

例8-解除林权抵押诈骗案:2016年10月,被告人郑某谎称需要资金开发果业,用其2000余亩林权抵押,向广源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广源公司)借款100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10月15日,郑某收到贷款,当日全部转入炒期货,后亏损950余万元。2017年年初,郑某与广源公司商议,农行贷款利率低,希望广源公司解除抵押,郑某再用该林权到农行办理贷款,贷款下来立即还款给广源公司。2017年6月中旬,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7月下旬,郑某以该林权抵押从农行办理贷款800万元,但未归还广源公司,而是随即又拿去炒期货,全部亏损,郑某尚有本金近700万元未能归还。

某律所的律师观点:行为人通过欺骗手段获得抵押权或者通过欺骗手段使他人解除抵押的,应当认定为诈骗罪。本案中,郑某先前对广源公司虚构贷款用途骗取贷款的行为成立骗取贷款罪。后来郑某以注销抵押后用该林权再抵押获得的贷款还钱给广源公司为由骗得对方解除抵押权,使该笔债权丧失了抵押担保,客观上给广源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本书认为,郑某对担保权的解除构成对财产性利益诈骗。当然,由于广源公司最终只有一个财产损失,对于郑某的行为可认定为包括的一罪,以诈骗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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