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2025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法》考点:胎儿民事权利能力

2025-02-12 14:18:24

在优路教育,我们深知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对于每一位法学追梦人的重要性。它不仅是对专业知识的一次全面检验,更是开启法律职业生涯的钥匙。因此,我们精心整理了2025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各项考点,旨在帮助考生们把握考试脉络。今天,让我们聚焦于《民法》中的一个关键考点——胎儿民事权利能力的相关规定,以及一道与之紧密相关的单选题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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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单选题】16 周岁,以个人积蓄 1000 元在慈善拍卖会拍得明星乙表演用过的道具,市价约 100 元。事后,甲觉得道具价值与其价格很不相称,颇为后悔。关于这一买卖,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买卖显失公平,甲有权要求撤销
B.买卖存在重大误解,甲有权要求撤销
C.买卖无效,甲为限制行为能力人
D.买卖有效
【答案】D
【解析】本题涉及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民法典》第 19 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16周岁的甲对拍卖会上拍卖的标的物有充分的理解,不存在认识错误,其购买标的物的行为与其年龄、智力状况相适应,买卖有效。由此可知,D 项说法正确。
 
通过对上述考点的深入剖析和单选题的详细解答,相信考生们对于胎儿民事权利能力以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相关法律规定有了更为清晰的认识。在优路教育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培训栏目,我们始终致力于为考生提供专业、全面的备考资料,助力每一位法学追梦人在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脱颖而出。未来,我们将继续秉承这一理念,不断更新和完善我们的教学内容,与考生们一同携手,共赴法律职业生涯的辉煌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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